11月12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南寧市青秀區(qū)、江南區(qū)等4個基層法院,分別對11件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1 4000多克毒品藏岳母家
夫妻販毒被重判
當(dāng)天,南寧市中院宣判的3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夫妻因為販毒,雙雙被重判。
▲南寧市中院的宣判現(xiàn)場。
據(jù)悉,2017年底,宋某通過廖某認(rèn)識一名越南女老板,雙方進行毒品海洛因交易。2018年2月23日,在越南女老板的安排下,廖某與攜帶毒品的陸某從憑祥市來到南寧市賓陽縣,與宋某進行交易。
隨后,宋某及其妻子磨某與廖某等人在賓陽汽車總站附近碰頭,最后磨某將交易來的貨品拿到她母親家中藏匿,結(jié)果被公安人員抓獲。經(jīng)鑒定,磨某藏匿的12塊毒品海洛因,共凈重4214.3克。
當(dāng)天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廖某、宋某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磨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0萬元;判處陸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
2
男子自己販毒352克
女友也被他拉下水
在另一起案件中,李某和陸某約定,由李某將一塊毒品海洛因運送至廣州與陸某進行交易。2018年3月14日,陸某指使其女友黃某將購毒資金匯入李某銀行賬戶。
當(dāng)年3月16日22時30分許,李某和陸某到達約定的地點進行交易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陸某的背包內(nèi)查獲毒品可疑物一塊,凈重352.5克,經(jīng)鑒定,從涉案毒品可疑物中檢驗出海洛因。
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3
從云南快遞毒品包裹
男子幫收貨被判12年
施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為“沙皮”(另案處理)接收從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郵寄到南寧市的毒品包裹,并提供其住址作為收貨地址。
2019年1月7日15時許,施某按“沙皮”指示,在南寧市某速遞分公司領(lǐng)取包裹時,被公安人員當(dāng)場查獲,并從該包裹內(nèi)查獲6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可疑物,共凈重1991.58克。
經(jīng)鑒定,上述6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當(dāng)天,南寧市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施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4萬元。
販運毒品,屬于違法犯罪
也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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