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上午,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責令被告人李鳳萍退賠被害人羅某某經濟損失98000余元給其親屬。 ▲宣判現(xiàn)場。 ▲被告人李鳳萍接受宣判。 3月20日,玉林一名女護士李鳳萍在出租屋內殺害醫(yī)生羅某某并分尸。 3月24日,玉州警方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刊文《玉州警方速破一起命案》,通報:3月20日,玉林城區(qū)發(fā)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警方快速開展偵查,于3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李鳳萍(女,25歲)。經審訊,李鳳萍對因債務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8月6日,據(jù)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消息,李鳳萍涉嫌故意殺人、盜竊一案,由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月24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該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鳳萍因感情、債務問題與被害人羅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趁被害人羅某某酒后熟睡之機將其殺害,之后秘密竊取被害人羅某某的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