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10點,“依法打擊電信網絡新型犯罪”新聞發(fā)布會在山西高院召開。

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的682件網絡犯罪案件中,網絡詐騙類犯罪案件共274件,涉被告人572人,17.15%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為群體性犯罪,犯罪人群主體主要分布特點為:一是被告人年齡集中在18周歲至40周歲。二是被告人文化程度總體偏低。三是被告人籍貫多為外省、市、自治區(qū)。
據統(tǒng)計,截至2020年3月底,我國網民規(guī)模已達9.04億,互聯(lián)網普及率為64.5%;手機網民規(guī)模已達8.97億,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高達99.3%;選擇網上支付的網民規(guī)模達到7.65億。
現(xiàn)階段,網上聊天、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游戲收發(fā)電子郵件等互聯(lián)網應用已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和常規(guī)方式。與此同時,一些不法人員將信息網絡作為新的犯罪手段和平臺,實施網絡盜竊、詐騙、賭博、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點擊視頻了解一下。點擊打開播放視頻
一是通過與被害人網絡聊天,謊稱要買其游戲賬號,并要求通過指定的“網站”進行交易,再以被害人賬戶需要激活、沒有安全證書、繳納保證金等方式,讓被害人掃碼轉賬實施詐騙;二是冒充網絡購物平臺客服人員,以被害人所購買商品質量有問題要退款為由騙取信任,通過向被害人發(fā)送“釣魚網站”鏈接非法獲取被害人身份信息、銀行卡信息,通過網上無卡取款業(yè)務直接提現(xiàn)或網絡消費等方式騙取錢財;三是以辦理信用卡、辦理貸款等名義,大量向客戶收購銀行卡,并將收購的銀行卡驗證后提供給境外賭博網站實施詐騙;五是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辦理信用卡虛假信息,獲取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代辦公司或銀行工作人員,謊稱需要資料費、手續(xù)費等,誘騙被害人將資金匯入指定賬戶實施詐騙;六是冒充貸款公司工作人員聯(lián)系被害人,謊稱辦理小額貸款騙取信任,以需要繳納保證金、驗資流水等為由騙取被害人錢財;七是冒充網紅美女網絡交友,以給親屬看病、幫朋友打官司、開店用錢等借口,騙取被害人錢財;八是在網絡上散布色情服務信息,冒充“客服”“按摩小姐”等角色,以繳納服務費、健康費、安全費等為由騙取被害人錢款;九是通過在網上宣傳推廣、發(fā)布虛假的期貨經營許可信息,以及虛假手機APP期貨交易軟件,騙取被害人錢財;十是以被害人Q幣充值未成功或訂單交易未成功,需退款為由,向被害人提供付款二維碼,誘騙被害人將錢款轉入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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