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入室侵權(quán)行為 如何制止才算“正當防衛(wèi)”? 近年來,關(guān)于正當防衛(wèi)的界定、 民事刑事認定是否一致等問題 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 今天(3月17日)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fā)的相關(guān)案件 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案件還要追溯到2017年7月的一個傍晚。李某因房子動遷事宜與舅媽王某產(chǎn)生矛盾,帶著陳某等五人一起來到舅舅家。 李某先進入院內(nèi),與舅舅張某發(fā)生肢體沖突。后陳某等人也進入院子,攔住老兩口的兒子,不讓其上前拉架幫忙。 舅媽王某在阻止李某毆打的過程中,被打傷,造成面部軟組織挫傷、眼部鈍挫傷、鼻骨骨折。 舅媽王某抓起水斗里的塑料灑水壺向陳某等人潑灑,壺內(nèi)脫漆劑造成陳某軀干、四肢灼傷,經(jīng)鑒定構(gòu)成輕傷及十級傷殘。 之后,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2017年11月,浦東檢察院認定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構(gòu)成犯罪,因此被釋放。 對此,陳某表示不滿,并提起訴訟,要求王某作出賠償。一審法院認定,王某防衛(wèi)過當,對陳某損失承擔35%的賠償責任。 王某表示不服,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于是上訴至一中院。 王某(舅媽)上訴人:我只想自己保命,不讓他們再靠近我。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則表示,被王某傷到的有好幾個人。 陶森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灑出去的過程中傷了好幾個人,不是傷了一個人。只是被上訴人(陳某)離得最近,所以灑在他身上比較多一點。 《民法典》規(guī)定,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nbsp; 法官指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被上訴人周某是否是不法侵害的實施人之一,上訴人王某的防衛(wèi)是否超過了必要限度。上訴人王某的防衛(wèi)是否超過了必要限度,也是本案的另一個爭議焦點。 對于此案,法院將擇期宣判。 戳看視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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