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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號中午,南京市民陳某寶、萬某祥,相約駕駛皮劃艇沿長江到位于主航道以東的潛洲島附近捕魚。
兩人使用10套魚竿、共240個魚鉤的翻板鉤以及魚餌,由萬某祥操作遙控無人船,將翻板鉤、魚餌帶到江中心投放,實施非法捕撈活動。
共捕撈到10條鰱魚,總重量92千克,價值人民幣2392元。隨后,二人在駕駛皮劃艇返程時被巡邏民警抓獲。
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環(huán)資庭一級法官安洪強表示,兩人捕撈的水域屬于國家級水產種植資源保護區(qū)和長江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qū),屬于禁止捕撈區(qū)域,而且捕撈量達到了50公斤,已經達到了法定入罪標準。除此之外,兩人的捕撈方式破壞性也很大,“本案當中使用的工具是釣竿還有翻板鉤,從形式上來看好像是屬于釣竿、釣具,但是從實質判斷,它這種行為有別于一般的娛樂性垂釣,捕撈方式專業(yè)性較強破壞性也很大,屬于生產性的捕撈。”
玄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陳某寶、萬某祥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二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連帶承擔漁業(yè)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23000元和專家評估費3000元。
此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還包括湖南省岳陽市張某節(jié)等10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吳某龍等10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四川省雅安市羅某、羅某祥、羅某勇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重慶市涪陵區(qū)黃某航、楊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貴州省遵義市穆某群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記者了解到,2020年6月,最高檢聯(lián)合公安部、農業(yè)農村部等10部門共同部署開展了為期3年的“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一年來,長江沿岸14省市檢察機關共起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5331件8464人,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的態(tài)勢得到明顯遏制。
“長江領域既包括長江干流,也包括一些重要的支流水域,比如說秦淮河有的水域也屬于禁捕的范圍,在這里如果使用禁用的漁具去捕撈,也可能會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需要注意的!卑埠閺娞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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