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開車濺路人一身水!車主竟找人頂包?結局令人舒適

注意!
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
還是違法行為

近日
一輛汽車在廣東佛山順德容桂倫桂路與馬崗大道路口
呼嘯駛過積水路面
絲毫沒有減速
導致濺起一道“巨浪”
將一名駕駛摩托車的駕駛員淋濕
小強熱線,經過積水路段沒減速濺到摩托車主后續(xù),雙方當事人回應!#佛山#本地新聞視頻號摩托車主曾告訴熱線記者,說那天天氣很冷,小車濺這么大的水過來,凍得他兩腿發(fā)抖,他表示很生氣。摩托車主還說,在這之前,自己開摩托并沒有做什么事惹到小車車主。

接到舉報后,民警第一時間進行核查,發(fā)現小汽車途經積水路段時不僅沒有減速慢行,還在路口超車。民警隨后聯系上車主。車主稱事發(fā)時是自己兒子的女朋友潘某駕駛車輛,隨后,潘某在其男朋友盧某的陪同下來到容桂交警中隊接受調查。
在調查的過程中
民警發(fā)現潘某支支吾吾
整個過程都是盧某在回答
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
民警判斷其中一定有“貓膩”
兩人可能涉嫌頂包
通過排查及法律政策宣講
潘某終于承認自己是來“頂包”的
當時是盧某在開車

據了解,當天,盧某搭載潘某上班,由于趕時間,所以沒有注意減速駛過積水路段,以至于濺摩托車駕駛員一身水。沒想到被人舉報,因為盧某還沒有考取駕駛證,于是讓潘某頂包。

民警對2人的行為
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
同時
盧某因未取得駕駛證、
駕駛汽車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行經積水路段未減速通過等違法行為
將面臨罰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涉事車輛屬于濺別人身上水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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