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妻子黃女士是福建省永泰縣城峰鎮(zhèn)溫泉村的村民,2016年家里的老宅被征收,當時拆遷安置說好的給他們一塊宅基地用來重新蓋房子,夫妻倆也選好了地塊,簽了協(xié)議。可是最近他們發(fā)現(xiàn),他們選擇的那塊地被別人拿走了。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去了解一下。 村民老宅2016年被征收 安置方式為安置宅基地 王先生和妻子黃女士的老宅在2016年被永泰縣房屋征收辦公室進行了征收。 從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中記者看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方式為安置宅基地方式,給予建筑物補償,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進行安置。 協(xié)議中明確,我們家補償一塊120平方米的地,這塊地在2017年時,就和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還有永泰縣城峰鎮(zhèn)政府簽訂協(xié)議,選地的編號為A-05-120平方米,但到現(xiàn)在2021年,一直都沒有兌現(xiàn)。 征收一年后被告知可以進行選地 并簽署確認協(xié)議書 永泰縣城峰組團項目攻堅指揮部在2017年制定了長塘尾安置地選地辦法,里面明確了選地時間是在2017年5月10日。 當下,記者也和王先生一起來到了他選擇的地塊位置。 記者看到,整片安置區(qū)域只有一戶村民已經(jīng)在安置的宅基地上建好了房子。這是不是意味著這塊地目前已經(jīng)在陸續(xù)交付使用了呢? 4年后又被告知 選擇的地塊已經(jīng)被他人預留 對此王先生很疑惑,大家都沒有拿到安置的宅基地,那么這棟房子又是怎么建起來的呢?記者電話聯(lián)系了房主陳先生。 走訪了相關的信訪部門,還有12345的便民平臺,他們用文字給我回復,確實這塊地被預留給了其他村村民。 記者看到,在12345平臺上,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回復稱,該安置地塊經(jīng)與業(yè)主單位縣土地儲備發(fā)展中心溝通確認,該地塊是土儲中心事先預留給其負責征收項目的被征收人。我中心無法再將該安置地塊進行安置。王先生不理解,明明是按照要求選的地,也和永泰縣房屋征收辦公室簽了選地確認協(xié)議,里面明確標明了地塊的編號和戶型面積,怎么4年后搖身一變給了其他安置戶了呢? 那么,這份選地確認協(xié)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那么,作為征收人,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對該協(xié)議有怎么說法呢? 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員 這片安置地最早建設方是土儲中心那邊,他們有提前預留A1到A5地塊,是他們處理歷史遺留重點項目。沒有像王先生說的,他前面選的地。因為前面的地確實是建設方先預留好了。 王先生 你說話很荒唐,我當時選A1說A1預留了不能選,但是A5是你們提供給我的,并不是我強制去搶這塊地,這是有協(xié)議的。 記者 你們蓋章的時候沒有檢查清楚嗎? 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員 主要是工作組和我們在做,我們主任沒有辦法一個個檢查那么詳細。 記者 當然要檢查清楚,這個很重要,你們的工作不就是要檢查這些東西嗎?那一旦出了差錯怎么辦呢? 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 工作人員 我們現(xiàn)在不會和你講這個問題了。 該工作人員的意思很明確,之前是簽了協(xié)議,但現(xiàn)在王先生選的地他們已經(jīng)沒有安置權(quán)利,所以這份協(xié)議面臨著履行不能的狀況。 因為工作人員工作上的失誤,導致簽署的協(xié)議無法履行,王先生此事表示很無奈。而何時能解決這事,目前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也還沒有給他一個期限。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作為行政機關,應當切實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合法維護群眾的利益。既然在工作上存在失誤,應當與村民進行良好的溝通,采取恰當?shù)拇胧﹣硌a救不當行為產(chǎn)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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