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們關注了昆明市場內有不少銷售金飾的門店,在私自銷售未經授權的“金墩墩”的情況。消息一出,我們又收到了市民的反映稱,在官南大道一家珠寶店也在打著“冰墩墩”的名義在售賣首飾,而且只要39元!

爆料人:“因為是帶小孩過去玩,就聽到它的廣播一直在放情人節(jié)限定加38塊換購冰墩墩手鏈一串,當時我就很震驚,因為之前我就看到你們的新聞,融創(chuàng)滑雪城那里是昆明唯一正規(guī)售賣的嘛!
根據爆料人提供的線索,記者找到了這家位于官南大道的愛戀珠寶。記者發(fā)現,不僅是店外的廣告牌上寫明了銷售冰墩墩手鏈,店里的廣播也在循環(huán)播放同樣的宣傳信息。
記者才進店,店員就拿出了廣告中所謂的“冰墩墩”手鏈——一根熊貓頭手鏈。
和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可以說是毫無關系。
“冰墩墩如果是整一個的那種,就是侵權的,是不能賣的,這個不是! “如果是整個商品的話是侵權的。這就是個熊貓頭嘛,它是熊貓。冰墩墩也是個熊貓嘛!
8099999,珠寶店打起“擦邊球”,公開銷售”冰墩墩”銀手鏈,店員:冰墩墩也是熊貓“!#冰墩墩視頻號
對于公然宣傳銷售冰墩墩手鏈,然而實際卻是貨不對板。對此店員解釋稱,打廣告并沒有侵權,只要售賣的商品不是完全仿冰墩墩的造型就行。律師告訴記者,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享有著作、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任何人對“冰墩墩”的形象或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獲許可,任何人不得商用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稱。
匯業(yè)(昆明)律師事務所 律師 黃建軍:“沒有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擅自對外宣稱,哪怕不是侵權商品,但是你在名稱上使用也是一個侵權行為,在法律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明目張膽銷售盜版“銀墩墩”
執(zhí)法人員現場查處商家謊話連篇
記者將這一情況向轄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后,執(zhí)法人員立即趕到了現場。

可無論再怎么抵賴,整家店無處不在的廣告宣傳畫,和門口轟隆作響不間斷的大喇叭,都印證了這家店正在銷售“冰墩墩”手鏈。面對執(zhí)法人員嚴厲的詢問,這名銷售小哥眼看招架不住,立即撥通了門店一名負責人的電話。執(zhí)法人員:“你門口的廣告是不是打了冰墩墩手串,冰墩墩手串39元一條?”
對方竟然稱沒有
8099999,“冰墩墩手串”只要39元?執(zhí)法人員上門調查,銷售人員這樣回答…#冰墩墩 #侵權視頻號執(zhí)法人員:“你聽見沒有,在哪里?現在在不在店里面,樣品不在店里,這個樣品不在店里嗎?”
電話中這名負責人聽到自家的廣告后,又改變了一套說法,稱這些“冰墩墩”手串只是樣品,并沒有實際銷售,同時店里也沒有現貨。面對銷售和負責人抵死不認的態(tài)度,執(zhí)法人員只能當場檢查。無需片刻,執(zhí)法人員就發(fā)現了藏匿在柜臺下方的這些手串。
“這個不是,這個是小熊,但是我們就是拿了幾個樣本,就是沒貨,就是裝在袋子里一直都沒拿出來。”

要說這是“冰墩墩”手串,可這外形除了品種都是熊貓外,無論款式還是形態(tài),都和“冰墩墩”相差甚遠。可既然不是“冰墩墩”手鏈,那鋪天蓋地的宣傳廣告,不是明目張膽欺騙消費者嗎?眼看借口都用完了,實在無可辯駁,店員這才承認他們就是想蹭“冰墩墩”的熱度。
“不像就不應該打這個廣告啊,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
調查取證后,執(zhí)法人員對該商家進行了現場查處。官渡區(qū)關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 執(zhí)法科長 占慶華:“首先是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第二奧林匹克標志還有一個條例,還有一個商標侵權肯定是存在的;
處理第一步肯定是要對這個情況進行調查,同時對現場發(fā)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責令改正,冰墩墩相關的未經授權的這些聲音宣傳,包括打的這些(廣告),全部要拆了,處理結果等調查完才會有!

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奧組委的重要財產,北京冬奧組委對“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對“冰墩墩”中英文名稱還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此,任何人對“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稱的使用,都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一切未經授權的行為,都屬于侵犯知識產權,如果產品銷售數額巨大,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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