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方先生26歲的兒子
遭遇意外
3月20日凌晨3點左右,小方騎電瓶車路過定海小老線小嶺隧道附近時,撞上了公路邊的護欄后意外死亡,出事之前他喝了很多酒。
原來3月19日晚,定海芙蓉洲路一家娛樂城的工作人員過生日組織聚餐,小方也受邀參加。聚餐一直進行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離開時,小方明顯喝多了。
方先生
定海金塘新豐村村民
已經搖搖晃晃了,根本沒法開電瓶車,但是一起喝酒的人沒有一個人勸他打出租車回家,或者和家人聯(lián)系,或者給他開個房間,都沒有。
方先生認為兒子的死亡和這次聚餐有關,他也向聚餐組織人討要說法,經過調解后,對方先支付了5萬元喪葬費。
記者聯(lián)系上了參與處理此事的范先生,他表示,方先生的兒子平時愛飲酒,與聚餐組織人相識,那次聚餐也是自己主動參加的。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事故認定上,方先生兒子這起交通事故屬于單損事故,當時醉酒駕駛電瓶車,也沒有佩戴安全頭盔,承擔全部責任。
對于這類事件
聚餐組織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們在日常聚餐時
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陳以一
京衡(浙江自貿區(q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如果說在飯局上或者在飯桌上大家共同吃飯的人,有互相勸酒和互相敬酒的行為,那么肯定就對他醉酒的狀態(tài)產生有因果聯(lián)系。一起飲酒的人以及聚餐組織人需盡到必要的責任,把他送回家,或者說采取必要的措施,讓他家里人來接,要確保他是一個安全的狀態(tài)。
法律責任的大小與敬酒或者勸酒的程度有關,程度不同責任也不同。
聚餐飲酒時不要強烈勸酒、更不能出于某種目的逼迫飲酒,一旦發(fā)生意外都是要承擔法律后果的。當然,作為飲酒人自己也要把握好尺度。
飲酒一定要適度
適量飲酒
才能避免引發(fā)各種后果!
更多>>熱門排行
更多>>長沙常用電話
長沙社區(qū)排行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