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南寧市民向《新聞在線》反映,兩年前,他們在南寧康鑫·邕江公館樓盤購買了房產,但至今都沒有交房。為此,他們想要退回購房款,而開發(fā)商則踢起了皮球。
南寧市民郭女士說,2020年4月,她經朋友介紹,在南寧康鑫·邕江公館樓盤購買了一套42平方米的房子,分兩期總共交了15.7萬元。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去年6月,開發(fā)商就應交房,但開發(fā)商未能按時交房。于是,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條款,郭女士等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提出了退房退款的要求。
購房者 郭女士
逾期超過180日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則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項。
購房者們說,面對他們提出的退房退款要求,開發(fā)商卻不怎么上心。
購房者 梁女士
他們都一直就不理我,就像踢皮球一樣。這個踢我找那個,那個踢我找這個,就是這樣子。
梁女士說,去年9月,因為涉嫌違建和違規(guī)銷售,當地相關部門還組織執(zhí)法隊伍強制拆除了康鑫·邕江公館樓盤接待中心。隨后,記者和郭女士等人來到該樓盤項目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下午兩點半才會來上班。但下午兩點半記者再次登門后,發(fā)現負責人并未出現。工作人員表示,郭女士等人與公司簽訂的是合作建房合同,按約定,合作建房者應根據工程進度分5期交付建房款,但郭女士他們只交了兩期,屬于違約在先。
廣西南寧康鑫企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前提是你要按期來交錢先,那這個那?這個你要怎么補償房款。
這名工作人員還強調,他們并未對外賣房,而是在合作建房,并稱,如果對雙方的糾紛存在異議,郭女士等人可以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這所謂的合作建房,其實就是咱們平常所說的“三產房”。關于“三產房”的交易安全隱患,咱們《新聞在線》報道過很多次了,還是要提醒大家,切莫貪圖便宜,掉入難以解決的“三產房”糾紛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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