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慶,朱女士在南京江寧區(qū)周大金珠寶店看中了一款0.5克拉的鉆石吊墜。但遺憾的是,鉆石上有明顯的黑點,一番權衡后,朱女士決定選購另一款0.4克拉的鉆石吊墜。

銷售人員表示,如果朱女士真的非常喜歡那款0.5克拉的吊墜,可以選擇先訂貨,至于0.4克拉的吊墜,朱女士也可以先買回家,等心儀的款式到貨后,下次再來補差價。
由于銷售員承諾后期可以以舊換新、以小換大,朱女士也就爽快地買下了總價9509元,鑲著0.4克拉鉆石的吊墜。可回家后,朱女士發(fā)現有些不對勁,盡管鑒定證書上標明的重量為0.4克拉,但實物和鑒定證書照片上吊墜的款式有很大差異,本以為是銷售人員誤拿,但銷售人員在核實了照片后卻表示,吊墜不可能拿錯,沒有任何問題。
一年后,朱女士帶著鉆石吊墜以及鑒定證書,準備到商家去換大一點的鉆石。此前,朱女士與銷售人員約定好,0.1克拉的差價為3000元,但當朱女士再次前去時,商家要求補交6000元,原因是根據項鏈的鋼印,朱女士的鉆石實際上只有0.3克拉。鑒定證書以及吊墜標簽上明明標注的是0.403克拉,珠寶店當初也是按0.4克拉收取的費用,為何在回收的時候卻變成了0.3克拉?
鉆石不可能自己“縮水”,帶著一肚子疑問,朱女士近期又前往周大金珠寶店。該店葛店長解釋稱,朱女士當初購買的的確是0.4克拉的鉆石吊墜,鑒定證書同樣也是0.4克拉,但由于店員粗心大意,在出柜的時候沒有仔細核驗,才把0.3卡拉的吊墜誤拿給了朱女士。在出售商品前,理應核對鋼印,當時的營業(yè)員很可能沒有核對清楚,給朱女士造成了誤會。
朱女士表示,因店家涉嫌欺詐,她先前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過舉報,今年2月,江寧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周大金珠寶店所屬的南京市江寧區(qū)福松珠寶店進行了行政處罰。既然商家存在過錯,主管部門進行了定性。朱女士希望按吊墜發(fā)票價9509元的三倍進行賠償,而珠寶店卻堅持用自己的標準賠償。葛店長表示,員工的失誤不應該由店鋪進行承擔,三倍賠償的價格接近三萬,員工也沒有能力,最多只能按照差價進行賠償。
江蘇天熙律師事務所律師倪韶風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了相關的賠償條款,為了避免商家的不誠信行為,一旦商家有欺詐行為,應該按照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的三倍予以賠償,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賠償,以差價計算賠償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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