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寧市民尚先生給我們欄目打來了求助熱線,稱她與妻子在一家食堂工作了十天,隨后因妻子生病,倆人便無奈離崗,可時隔4個多月,食堂負責人卻遲遲沒有給他們結算十天的工資,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一起跟隨幫女郎去了解。求助人 尚義:我在西寧市第四高級中學后勤食堂干活,我做面食,妻子李云蘭洗碗一個月2800元工資。一天90元,共欠我們倆1800元工資。今年3月初,尚義與妻子李云蘭經人介紹,來到西寧市第四高級中學食堂打工,但就在工作了十天后,李云蘭的風濕病復發(fā)了。求助人 尚義:3月5號開始干,干到14號,15號就去打針了。后面也再沒去食堂上班,工資是一個月一個月發(fā)的,后面疫情期間,我也沒去要。學校不讓進不讓出,我就一直等著解封,解封后我去問,人家說你沒請假,沒請假你就走了,學生吃飯怎么辦。我就說妻子生病了,著急看病。他說一個人去打針,一個人干活。我說這樣不行。基于李云蘭的身體狀況,尚義也沒能再回食堂干活,而是重新找了份工作,但倆人卻一直想要回此前在食堂十天的勞動所得。求助人 尚義:我給食堂經理打電話了,經理說你們不上班,我們是有組織的。你們隨便就走。你當時有沒有寫假條?假條沒寫。然后我問經理工資怎么辦,他說沒有,你愿意去哪告就去。尚義告訴幫女郎,如今他與妻子只想要回工作十天的工資,但多次與食堂負責人張經理溝通后卻一直沒有結果,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于是幫女郎首先點電話聯系到了張經理了解情況西寧市第四高級中學食堂負責人 張經理:這兩個員工我們是一進來我們都是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一個月沒有結束的時候,他們兩個人不辭而別,連招呼都不打。然后上個月什么時候突然冒出來要工資,你覺得這樣合適嗎?雖然說是有試用期,但是當時咱們簽合同了嗎?沒有簽合同,試用期是沒有合同的。咱們凡事都要講個理,我們是給學校的2000個學生要做飯的,你不管是病了還是家里有事,你是不是要說一聲?雖然張經理拒絕接受采訪,但在幫女郎的勸說下,張經理同意支付尚義夫妻二人的工資,但并不是一月2800元,而是按照試用期一月1800元來計算,隨后,食堂的工作人員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了工資。求助人 尚義:工資到手了嗎?到了到了,謝謝謝謝,感謝電視臺!所幸尚義夫婦的工資順利要了回來,但在幫女郎看來,盡管當時夫妻二人離職事出有因,但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任何人無論是什么原因離職或就職都應遵循就職單位的規(guī)定,既不能不辭而別,也不能在遞交辭呈后說走就走,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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