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法在身邊》共同推出融媒季播特別節(jié)目《直通中院》——《懸賞尋人 “老賴”無所遁形》正在講述?靵砜纯唇裉斓陌咐桑

家住太原的李春燕已經記不清到底是第幾次去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找李雪菲法官了。李雪菲是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員額法官,也是李春燕與田小亮、張筱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的承辦法官。
李春燕說,她和田小亮在十多年前就認識了。2012年,田小亮以做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向她借款七十五萬元。當時田小亮不僅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還向李春燕承諾將來給她百分之二的利息。
李春燕本以為拿著對方的房產證,自己就有了約束田小亮的砝碼,可沒承想,中途竟然遭到了對方的忽悠。田小亮以孩子要上戶口的名義,問李春燕要走了抵押的房產證。結果等到借款到期時,田小亮“消失”了……
在苦尋無果后,李春燕將田小亮和張筱艷夫妻倆告上法庭,法院依法調查核定,被告欠原告本息合計 756116.7 元。最終法院判決:田小亮、張筱艷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還原告李春燕借款本金756116.7元。判決之后的半年時間里,李春燕依舊聯系不上田小亮,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
在申請強制執(zhí)行后,法官用公告、郵寄等方式,始終聯系不上田小亮夫婦。申請書也一直沒有送達。并且在對其名下財產進行網絡查控時發(fā)現,他們夫妻倆名下沒有任何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最終法院裁定終止了本次執(zhí)行程序。
不過,“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本次案件執(zhí)行,并沒有免除被執(zhí)行人的義務,那更不是對“老賴”的放縱。在田小亮和張筱艷履行義務之前,李雪菲法官和她的同事也必定會追究到底!那么,面對執(zhí)行難度這么大的案件,法官們又想出了什么“新思路”讓這起案件柳暗花明?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