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車時買到調表車 車主心中不平衡
消費者索要賠償無果 是誰動了車輛的儀表盤?
記者與楊先生一同來到了金鳳區(qū)寧夏宏焱精品二手車銷售中心,銷售中心的老板王先生稱,楊先生的確是經(jīng)過中間人吳先生的介紹,在他們這里購買了一輛二手大眾帕薩特,這輛車是放在他們店里的寄售車,前期價格、車況都是店里的銷售人員和二手車商吳先生、楊先生之間自行協(xié)商的,他作為老板起初并不了解具體的事情。
并且王先生表示:“有些價格比較貴的,我們店里自己收回來的車,我們會自己去核實一下行駛里程這些方面的車況。但有一些外面寄售的車,或者是價格便宜的車我們不會特意去核實,確保沒有重大事故、火燒、水泡、發(fā)動機變速箱正常就行,有些東西我們也核實不了,只能給個意見!
所以對于這輛寄售在他們店里的大眾帕薩特的車況,他不是十分清楚,只能肯定行駛表不是他們調的,車輛幾經(jīng)轉手,如今也很難確定究竟是誰了里程表。并且當時楊先生因為水箱框架的事找來店里協(xié)商賠償?shù)臅r候,他就曾告知過對方,在車輛行駛里程這方面他們無法保證。
但現(xiàn)場,楊先生則稱工作人員當時并沒有向他說過此事。對于楊先生提出的訴求,銷售中心的老板王先生表示當時在雙方簽訂的第二份交易協(xié)議中寫的清清楚楚,他們已經(jīng)將公里數(shù)和車況告知了楊先生,楊先生也已經(jīng)知曉,所以不能給予楊先生想要的賠償。
購車人楊先生既然是托吳先生幫他找的車,現(xiàn)在想要協(xié)商解決,也應該去找吳先生協(xié)商,并且吳先生當初也應該有責任對車況要提前進行一個了解,“客戶找的中間人,讓中間人找了一臺車,這位中間人是不要提前把車驗一下,驗完以后才能給客戶解釋這個車是什么情況,能不能賣,賣多少錢,這是他們自己中間協(xié)商的事情。”
隨后記者也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了二手車商吳先生,吳先生則在電話中表示,購車前,他曾多次提醒楊先生對車況做一個檢測,但楊先生當初為了節(jié)省費用并沒有聽取他的建議,而他作為中間介紹人,只是負責幫楊先生找到符合要求的車,并掙取服務費,但楊先生至今也沒有給他傭金,如今從合同來看,簽訂交易合同的甲乙雙方是寧夏宏焱精品二手車銷售中心和楊先生,他只是起到介紹的作用,所以不應該由他來解決此事。
律師:消費者訴求難被支持
來自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孫攀分析,首先楊先生若八萬多元買到調表車,車主心中不平衡,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應當是向簽訂購車合同的另一方去主張,而中間介紹人和楊先生之間是沒有任何法律關系的!
根據(jù)雙方之間簽訂的二手車交易協(xié)議書中的內(nèi)容,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的情況下,楊先生和寧夏宏焱精品二手車銷售中心的工作人員之間簽訂的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對于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
因為合同中寫明“公里數(shù)所有車況已告知,乙方同意知曉”的內(nèi)容,所以楊先生想要主張對方存在消費欺詐,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楊先生的訴求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非常低。
盡管楊先生表示他沒有看清楚合同中寫明的那一條內(nèi)容,這一說法也在司法實踐中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除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內(nèi)容,作為一個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這樣的合同條款簽字確認之后,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消費者主張在購買車輛的時候,對方并沒有告知他實際的車輛公里數(shù),消費者就要承擔進一步的舉證義務,證明甲方對于這個車輛的實際情況存在隱瞞欺詐的行為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首先舉證難度較大,其次合同中明確書寫了乙方已經(jīng)知悉這個車況包括公里數(shù)等事實,從現(xiàn)有的證據(jù)來講,他舉證證明商家存在欺詐的可能性,可能在司法實踐中非常難成立 ,消費者的訴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非常低。”孫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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