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自己的努力
讓群眾能夠把心中的氣消了
今年37歲的宋大疆,是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熱水中心法庭的庭長。從事基層法官工作15年來,他經常奔走在轄區(qū)內的鄉(xiāng)鎮(zhèn)村寨之間,用調解的方式為村民們定分止爭。
他常常強調這樣一句話,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就能省去后面繁瑣的法律程序,這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好處。
調解工作瑣碎而繁雜,面對引發(fā)村民紛爭的各種大事小情,宋法官都是如何解開當事人心結的呢?
一個彝族村落,兩戶村民發(fā)生糾紛,對簿公堂。經巡回審理之后,案子進入調解程序。
2021年12月,村民廣云蘇受雇到同村黃美花家蓋豬圈,干活途中不慎被一塊掉落的磚塊砸傷左腳。黃美花夫婦先將她送到衛(wèi)生所,后又轉到宣威市的醫(yī)院治療。但由于傷情比較嚴重,廣云蘇的左腳第三根腳趾做了截趾手術。
住院治療期間,黃美花支付了醫(yī)藥費,并給了廣云蘇400元現(xiàn)金。但后續(xù)雙方一直無法在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等費用的賠償金額上達成一致。經村干部兩次調解無果后,2022年7月31日,廣云蘇將黃美花夫婦告上法庭。
調解開始之后,宋法官將原被告安排在兩個房間里,分頭勸說。對被告廣云蘇,他動之以理,指出鑒定機構并沒有對她的腳傷做出傷殘鑒定的事實。對于被告黃美花夫婦,他先是肯定他們在廣云蘇受傷后積極支付醫(yī)藥費的做法,緊接著又給他們普及雇員因工受傷,雇主應付的法律責任。
幾番說和下來,原被告最終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廣云蘇放棄要求黃美花夫婦賠償兩萬元的主張,黃美花夫婦則同意賠償廣云蘇10660元,當場通過手機轉賬支付4660元,剩余部分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因為這道坎,九家住戶沒少吵架,王國昌甚至去法院起訴了王發(fā)昌。顯而易見,這道不長的水泥坎,已經成為橫亙在兄弟們心中的一根刺。如何拔掉這根刺,解開兄弟們的心結?問題擺在了宋法官的面前。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 什么情況下需要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調解要遵循怎樣的原則?
A:
調解是人民法官的日常工作,但是把調解做好了,就是一門藝術。因為調解是最能考驗法官的綜合素質的,它不僅要求法官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識和素養(yǎng),同時必須要求法官有為民分憂、為民解難的情懷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調解必須遵循三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當事人自愿原則;第二個原則是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三個是必須堅持合法的原則,還要做到不偏不倚,公平正義。在這個過程中,法官需要以良好的工作態(tài)度贏得當事人雙方的尊重和信任,從而促成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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