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涉案金額數(shù)百萬元,車主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付了錢卻無法提車,手上的愛車在參與二手車置換活動后也不知所蹤,多位寶馬車主正在為此發(fā)愁。近日,多位寶馬車主向《消費者報道》反映,稱他們在廣州的一家官方4S店購車,付款多日后遲遲未能提車,參與二手車置換交易的舊車也不知去向,而車主們之前與4S店簽訂的購車合同等書面文件也被指“無效”。目前,據(jù)車主們反映,事發(fā)多日后,涉事4S店沒有向車主提供此次事件的調查結果,也沒有向車主提供退款、完成購車流程、賠償和道歉等措施。根據(jù)車主提供的信息,《消費者報道》粗略估計發(fā)現(xiàn),此次事件涉及十余位車主,金額達數(shù)百萬元。在4S店內按照合同付款購車卻無法提車,這樣的交易流程究竟如何實施?車主又應該如何維權?涉事4S店和寶馬方面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為此,《消費者報道》進行了采訪調查。
▲受害車主在涉事4S店維權(受訪者供圖)
“我一共交了60多萬元,結果到現(xiàn)在都還沒提到車。”吳女士在接受《消費者報道》采訪時表示。2022年12月,吳女士在廣州的一家寶馬官方4S店——廣東粵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馬粵寶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X5汽車,并為此支付了65.9萬元。然而,付款多日后,吳女士仍然未能提車。
據(jù)吳女士介紹,負責處理此次購車事宜的,是寶馬粵寶4S店一位名叫“張偉”的銷售顧問!斑@個叫張偉的銷售當時在微信跟我說現(xiàn)在有現(xiàn)車,還能提供優(yōu)惠,我就去看車并買了一輛X5汽車!吳女士表示,自己與寶馬粵寶4S店之間的交易過程,具有購車合同等可證明交易流程的書面材料!昂灹撕贤涣隋X我就等待提車了,結果寶馬粵寶4S店現(xiàn)在告訴我不能提車了!無獨有偶,李女士在寶馬粵寶4S店購車也面臨無法提車的問題。2022年12月,李女士同樣在寶馬粵寶4S店銷售顧問“張偉”的接待下,花費超過45萬元購買了一輛寶馬Z4汽車,并將自己的寶馬X3汽車以26.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寶馬粵寶4S店,雙方約定將此作為購買新車所需的部分款項。然而,李女士在12月26日按照合同約定去提車時,同樣被告知不能提車,“4S店說錢被內部員工騙走了”。
李女士表示,目前寶馬粵寶4S店沒有提供完成提車或退款的解決措施。“我現(xiàn)在錢拿不回來,原來的舊車也沒有了,真的是錢車兩空。”
另一位車主鄭女士看著自己手上的車輛臨牌,同樣一籌莫展。2022年10月,鄭女士同樣在寶馬粵寶4S店通過銷售顧問“張偉”購買一輛寶馬5系汽車,并將自己原有的寶馬3系汽車出售給寶馬粵寶4S店。然而,半年的時間過去后,鄭女士同樣未能提車,鄭女士為此支付的30多萬元款項也石沉大海。涉案金額數(shù)百萬元,車主的錢進了誰的口袋?在采訪的過程中,《消費者報道》發(fā)現(xiàn),上述車主的遭遇只是此次購車款被騙事件的冰山一角。據(jù)車主們反映,他們都是通過上述寶馬粵寶4S店的“張偉”進行購車,付款后均遇到不能提車的問題,受害者有十余人。

《消費者報道》初步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上述受害者中,最早的購車時間是2022年1月,目前仍然未能提車。涉案金額方面,涉及交易金額最高的一位車主支付了近99萬元,一位購買寶馬8系的車主支付了84萬元,其余車主涉及交易金額均在30萬元以上,涉案總金額超過400萬元。《消費者報道》注意到,有車主在購車的過程中,存在將款項轉賬至“張偉”提供的個人賬戶的問題。這些轉入個人賬戶的款項中,主要是以購置稅、車輛置換款項等名義收取。

▲吳女士向一個個人賬戶轉入部分購車款項(受訪者供圖)吳女士表示,自己在購車時,銷售顧問“張偉”要求她把購車款項分開轉賬,其中一筆款項轉進了一個人賬戶中!爱敃r銷售員用A4紙給我寫了兩個賬號過來,我說為什么要分開轉,他說一個是車錢,另一個是稅錢!庇谑,吳女士將購車款項中的一部分轉進了“張偉”提供的私人賬戶中。然而,在受害車主們看來,無論情況如何,寶馬粵寶4S店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此,受害車主們希望寶馬粵寶4S店提供包括完成提車、退款、賠償和道歉在內的解決措施,不過問題并未得到解決。李女士表示,事發(fā)后,寶馬粵寶4S店并不承認購車合同的有效性!拔覀冑I車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寶馬粵寶4S店進行的,購車合同上也有寶馬粵寶4S店的公章,為什么現(xiàn)在沒有人幫我們解決問題?”根據(jù)受害車主們的說法,事發(fā)后寶馬粵寶4S店曾與他們進行了一次協(xié)商調解工作,不過寶馬粵寶4S店方面只愿意賠償損失金額的十分之一,雙方因此不歡而散。就車主們反映的問題,《消費者報道》采訪了寶馬粵寶4S店方面,該店一位負責新聞采訪的行政工作人員回復表示,涉事銷售顧問“張偉”于2022年12月23日在廣州市白云區(qū)云城派出所投案自首,稱其工作期間詐騙客戶,公安機關也已經(jīng)以詐騙罪立案偵查。“得知相關情況后,我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員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初步了解到‘張某’編撰以低價置換更高配置車輛、收取購置稅等借口騙取客戶車輛,或讓部分客戶將錢款轉至其個人賬戶,并偽造協(xié)議文件,具體情況公安機關還在調查取證中!鄙鲜鰧汃R粵寶4S店工作人員表示。寶馬粵寶4S店還指出,目前公司陸續(xù)接到車主致電反饋,一直積極安撫受騙車主的情緒并配合警方了解更多案件細節(jié),以便盡快協(xié)助警方追回客戶錢款,降低客戶損失!盀楸苊庥绊懓讣䝼刹,我司暫無法在警方未授權的情況下披露更多信息,調查結果最終將以警方公告為準。”同時,寶馬粵寶4S店方面還表示,事發(fā)后,公司針對有協(xié)議的客戶及其他業(yè)務人員管理流程做了如下調整,包括:所有簽訂協(xié)議的客戶均由銷售主管全面介入以確認協(xié)議內容及繳納款項提醒;對于進店客戶,所屬的銷售顧問的主管全面介入確認客戶購車或辦理業(yè)務事項內容;在展廳、售后、收銀、客戶VIP休息區(qū)進行服務公示,公示牌數(shù)量由23個增加至46個,提醒消費者在付款購車時核對收款賬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與此同時,就車主們反映的問題,《消費者報道》向華晨寶馬方面發(fā)送了采訪函。對此,華晨寶馬公共關系相關負責人表示:“案件的具體情況由寶馬粵寶4S店進行溝通,同時我們也在密切關注案件的情況!針對上述寶馬車主反映的問題,知名法律博主@談典看法、上海中聯(lián)(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指出,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條文規(guī)定,如果消費者有理由相信銷售人員有資質、有代表4S店銷售車輛的權限,則構成表見代理,形成的合同合法且有效,受法律保護。“根據(jù)《民法典》相關條文規(guī)定,消費者和4S店簽訂購車合同后,雙方形成買賣合同關系,4S店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消費者支付購車款項后,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義務,4S店應當交付車輛,否則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惫∶鞅硎。關于寶馬粵寶4S店銷售人員騙取購車款的行為,郭小明認為:“如果銷售人員以賣車為由騙取消費者的購車款,則涉嫌觸犯合同詐騙罪。由于銷售人員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涉事4S店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與消費者之間的相關合同的民事責任,4S店承擔責任后可向銷售人員追償!郭小明建議,如果消費者通過與涉事寶馬4S店協(xié)商無法滿足自己的合法訴求,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xié)會投訴,申請第三方調解組織介入調解,向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本案中,有消費者將購車款項轉賬至銷售人員的個人賬戶,或者對款項的流向不知情,我們建議消費者在購車時要注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向個人賬戶轉賬,付款后可要求銷售方當場出具加蓋4S店公章的收費憑證,并及時要求對方開具發(fā)票,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惫∶鞅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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