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是江西人,2018年來杭州工作,2021年在杭州西湖區(qū)楊家牌樓租了房子,她說3月4號早上,房東把她的東西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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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2021年5月1號的時候搬進(jìn)來的,當(dāng)時就寫了這個紙條。廖女士給記者看了當(dāng)時簽的紙條,并不是正式的租房合同。上面簡單寫了一些租房信息,押金300元、房租320元,還有房東的聯(lián)系方式、起租日期等。廖女士說,房租是月付的。廖女士:房子很小,就是這么小,我也看不出多大,大概就是4個平方左右。廖女士帶著記者到她之前租的地方,大門緊閉,門上貼著一張紙,寫著“請在2023年3月3號前必須搬走”,透過窗戶可以看到里面有一張木床。廖女士說,她以前就租在這里,4號早上房東找人把她的東西搬了出來。廖女士:他說你去外面租吧,我這里房子不租,他說把錢退回給我了,后來我看了一下是退回了,寫個不租,320退回給我了。記者采訪的時候廖女士的鄰居周先生正好也在現(xiàn)場,他說起了當(dāng)時吵架的原因。廖女士:我知道他(2月)25號下雨天把我衣服收進(jìn)去了,(2月)26號還沒收出來,我知道他們兩個人不好說話,我就報警了。周先生說,他當(dāng)時確實(shí)收錯了廖女士的褲子,雙方溝通的時候起了沖突,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解決了。他認(rèn)為,廖女士被房東趕走的事情和自己沒有關(guān)系。廖女士說,她之前在一家公司做洗碗工,工資4500元一個月,現(xiàn)在還沒有恢復(fù)上班。她覺得這里房租便宜,希望房東能夠讓她住回來。記者電話聯(lián)系上了廖女士的房東。房東 楊先生:我去年就叫她走了,她這個人出了好多事情。去年對面那戶人家種地,兩個人打架了;今年她那個人拿了一個爐子在房間里燒火;還有跟隔壁那個人打架;綠化帶里種菜,種得一塌糊涂。我們是不簽合同的,好幾個人都跟我投訴了,說這個人住在這里不行,他們有的人說,她不搬走我們就要搬走了。廖女士:燒火也沒多大燒火,撈了一點(diǎn)樹葉子燒了一點(diǎn)水,燒了一點(diǎn)水喝。楊先生說,廖女士之前燒火的事情遭到了很多租客的投訴,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愿意再租給廖女士了。廖女士:回去那里面住,如果是我的問題我可以改,對不對?有錯我可以承認(rèn),但是他們有錯也要承認(rèn),對不對?杭州市西湖區(qū)楊家牌樓社區(qū) 沈書記:(投訴)有的有的,一般呢我們都是安撫一下周邊的居民,然后我們也盡量去做廖女士的(思想)工作,我現(xiàn)在馬上跟房東溝通一下看。后來,沈書記反饋,他和房東楊先生溝通以后,對方依然不愿意把房子租給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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