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無錫一位車主向江蘇新聞廣播反映,稱自己汽車的零部件在質保期內壞了,卻被銷售人員告知已出質保期,導致自己花錢更換,鬧了個大烏龍。如今,自己發(fā)現此事,想尋求4S店更換原廠配件,卻被拒絕。那么,對于他的訴求,法律是否支持呢? 汽車故障自費換配件 一年后車主得知仍在質保期 2018年4月,無錫市民李先生(化名)花費14萬多元購買了北京現代IX25。2022年3月底,在他下班開車回家途中,汽車突然出現卡頓故障,無法正常行駛,于是他便將車送到了附近的修理廠檢查,維修人員告知是三元催化器出現問題,需要更換。 當時,他便聯系買車時的銷售顧問,詢問質保事宜,而就是這個決定令他后悔至今。 “我問了當時的銷售人員,他告訴我,我的車子質保只有三年,2022年的話已經過保了,所以我就自己換掉。因為原廠的零件很貴,可能要萬把塊錢,修理廠就推薦我換副廠的,花了接近2000塊錢。2023年2月份,4S店打電話給我,說我的車子快過保了,讓我去做檢查,當時我才知道我車子還在質保期以內! 得知汽車仍在質保期內的李先生認為自己受到銷售人員的誤導,致使自己不僅花了錢,還沒有為汽車換上原廠的配件。 因此,他立刻找到了無錫東方北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希望4S店為自己的車子重新更換原廠配件。沒想到,對方卻說銷售已經離職,且李先生汽車的原件不在,所以無法為其處理。 銷售顧問: 當時可能說過已出質保 但已離職無法處理 就此事,李先生聯系上當初的銷售顧問,對方稱自己確已離職多年,通話記錄顯示李先生去年曾聯系自己,但因為時間久遠,具體情況已不太記得。因為大部分車型都是3年質保,所以說過類似的話,也未可知。 “通話時長顯示54秒,2022年3月31日晚上7:14打的,但我真不記得當時跟我說了具體什么事情。因為我現在是在做奔馳的銷售,奔馳的質保只有三年,所以可能是2022年打我電話的時候,我就直接說了3年,我也不否認。我2019年就辭職了,對于這個事情,我也沒有什么辦法! 4S店: 車主未按流程申請維修檢查 責任應自負 于是,記者和李先生又來到無錫東方北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售后負責人表示,該車被更換配件之后,原件缺失,他們無法判定汽車出現故障的真正原因;而且該銷售人員并非門店員工,作出的回復不代表公司。所以他們無法為李先生的汽車更換原廠配件,責任只能由當時未按流程申請維修檢查的李先生自負。 律師: 車主索賠難獲法律支持 出問題應及時聯系廠商或4S店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表示,從本案來看,車主李先生的處理方式存在瑕疵,他并未第一時間聯系廠商或者4S店,只是聽信了原銷售的話,便輕易作出了更換三元催化器的決定,后續(xù)很難提供充分的證據作為其維權的支撐,難以獲得法律的支持。建議車主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及時聯系廠商或者4S店,不要擅自做決定。 “李先生沒有把自己的車子拖到4S店進行檢查,無法證明當時換下來的部件是損壞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求廠商換一個新的配件,可能不合理。他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出現問題之后,直接將車輛開至4S店進行檢查維修,確定這個檢修的成本是否是自己可以接受的,再考慮下一步的步驟,而且有檢查記錄留存,也便于其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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