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按最低檔算
離職后要求退回獎金
拖欠工資不發(fā)
……
“貼地飛行”的加班費計算標準
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應(yīng)得的加班工資不到位!我所在的公司未經(jīng)我本人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協(xié)議里還規(guī)定,加班工資的計算以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為基數(shù),這是否合法?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yīng)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回收”的績效獎金
人可以離開,但收到的獎金得留下?這個要求放在整個職場都是相當炸裂的存在!我在下半年向公司提出離職,但是公司領(lǐng)導要求我返還上一季度的績效獎,該做法合理嗎?
普法時間
《關(guān)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
勞動關(guān)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yīng)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遙遙無期的發(fā)薪日
“打工人”辛苦完成工作后,沒想到還得變身“討薪人”!工作單位原來每個月15日發(fā)工資,后來開始拖欠我們員工的工資,最后甚至都不發(fā)了,于是我提出辭職。我已經(jīng)達到了退休人員的年齡,但我沒有退休金,原來的工資是由單位總部發(fā)的,我該怎么辦?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yīng)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yīng)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span>
希望職場上的你
一分耕耘能有一分收獲
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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