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的現(xiàn)象 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然而,就在近日 又有市民“中招”了 這次拋的是啥 你絕對想象不到...... 人在小區(qū)走 湯粉天上來 5月12日晚,家住深圳市龍華區(qū)的彭先生吃完飯后,在自家小區(qū)散步。 當他從小區(qū)A座樓下走過時,一個塑料袋從天而降,砸到他的腦袋上,把他驚出一把冷汗。隨后,彭先生報警求助。 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彭先生心有余悸地跟民警說: “掉下來的是一份外賣,里面還有沒吃完的湯粉,都灑到我身上了! 在現(xiàn)場,民警看到地上散落的包裝袋、塑料盒及食物殘渣。根據(jù)包裝袋上的訂單信息,民警在小區(qū)A座28樓找到訂外賣的女住戶,并將她帶回派出所調(diào)查。 圖源:IC photo 圖省事扔下外賣盒 女子因高空拋物被行拘 面對民警的詢問,女子起初說外賣盒是不小心掉下去的,拒不承認故意拋物的違法行為。 經(jīng)警方現(xiàn)場勘查和偵查實驗,女住戶在面對相關(guān)證據(jù)時,最終承認自己隨手向樓下拋扔外賣垃圾的不法行為,并表示: “當時吃完外賣后偷懶,不想下樓扔垃圾,又怕放房間招引蚊蟲,就直接從樓上扔了下去! 這名女住戶經(jīng)過民警的細致宣講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高空拋物的行為感到十分懊悔和愧疚,并向彭先生當面表達歉意。 目前,深圳龍華警方已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高空拋物 已于2021年正式入刑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時有發(fā)生,嚴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chǎn)安全,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 2021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細化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承擔責任主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新增了“高空拋物罪”,從法律上進一步強化對高空拋物違法行為的遏制力和約束力。 市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險和應(yīng)承擔的法律后果,“樓層低”“重量輕”“無人經(jīng)過”等都不是心存僥幸高空拋物的理由;“圖方便”“不曾想”“一時沖動”這些都是高空拋物者供述時提及最多的詞匯。 高空拋物行為 嚴重危害生命財產(chǎn)安全 對此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 “拋不得,不拋德”意識 養(yǎng)成文明生活好習慣 共同守護我們的“頭頂安全” 看完大家有什么想說的? 快來評論區(qū)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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