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號,貴陽市的趙女士在南明區(qū)貴鋼花鳥市場的鑫林舍寵物店買了一只三個半月的小博美,可將狗帶回家僅僅4天,狗卻突然死亡。事后,趙女士找到寵物店想要討個說法。
趙女士:6月26號買的這只小狗,當時差不多看了一個小時,賣家說的包一個星期,有啥問題都可以拿來找她。
趙女士說,剛將狗買回去時
狗狗還活蹦亂跳的
可30號凌晨 狗卻突然不對勁了
趙女士:6月30號凌晨4、5點的時候小狗狗就開始吐,然后第二天我們就聯(lián)系到賣家,她就叫我們把狗狗抱過來,她給我們看了以后,說這狗發(fā)高燒犬瘟還有細小,沒救了,給我們的狗狗打了四針,她當時說的就是第二天狗精神好一些就抱過來,第二天,7月1號我們醒來一看,小狗已經(jīng)死了。
得知狗是因為感染細小病毒死亡,趙女士認為這一定是寵物店的原因。她告訴記者,狗患細小通常是因感染了其它寵物身上的病毒,而自己家里并沒有其它寵物。
趙女士:家里沒有別的狗狗,而且回去狀態(tài)一直都挺好的,打電話給賣家,她也拒不承認,她就說是我們自己的飼養(yǎng)問題造成這個小狗生病的,但是吃的狗糧是賣家贈送的。
趙女士告訴記者,她買這只狗只花了1045元,遠遠低于市場上博美犬的售賣價,并且在購買時雙方并未簽訂任何書面合同,寵物店也并沒有出具關于這只博美的健康證明或檢疫證明。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經(jīng)營動物的商家,應提供動物的檢疫證明。
趙女士:當時她跟我說這只狗1000塊錢的時候,我自己都很震驚,她說因為疫情原因,所以小狗現(xiàn)在賣得便宜,也沒跟我們簽合同,也沒有給疫苗本這些,到家3個小時之后她就給我們發(fā)了一個口頭的協(xié)議,就說細小犬瘟只包2天。
隨后,記者和趙女士一起來到了貴鋼花鳥市場鑫林舍寵物店,可店家大門緊鎖,門口還有一只奄奄一息的博美。
趙女士:剛才附近的寵物店老板都說她家經(jīng)常出現(xiàn)這種問題,而且你們之前也是有人采訪過的。
隨后 記者通過電話
聯(lián)系了鑫林舍寵物店店長
鑫林舍寵物店店長:她的狗是自己喂感冒發(fā)燒引起的,是人為,她是在廁所地下喂。
在得知記者的來意后
對方掛斷了電話
之后就再也打不通了
趙女士:以后不要貪圖便宜,即使是你很信任的賣家,即使你以前在他這里買過小狗,都不要相信他們的說辭,他們都是為了把自己的小狗賣出去,然后給自己找一些借口。
疑似買到“問題狗”
想要維權店家卻避而不見
面對這樣的情況
趙女士該如何維權呢?
為此記者咨詢了律師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榕:如果商家關門的話,我們可以通過查詢名字或者是商家的收款碼,來鎖定商家的工商登記信息,如果她工商上面仍然是存續(xù)的狀態(tài),那我們可以在她不協(xié)商或者是想逃避責任的過程當中提起訴訟。
由于寵物狗的病毒具有潛伏期
購買者很難在交易時辨別
是否打過“血清”
大家購買寵物時
應當索要買賣票據(jù)
并注明售后防疫服務的相關條款
避免賣家出售后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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