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霞林街道88歲的吳阿婆(化名)反映說,她的房子被征收了,如今面臨安置,但她和小兒子關于如何分配產權發(fā)生了分歧。 吳阿婆說,她有三個孩子,老大是女兒,老二老三是兒子。她的丈夫于2008年去世,之后她獨自生活。這十幾年來,大兒子阿平(化名)和大女兒阿英(化名)有來探望,但小兒子阿景(化名)卻對她不怎么關心。 對此,小兒子阿景表示,1998年母子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書,雙方約定:阿景每月給吳阿婆100元,作為生活醫(yī)療費補助,收款時需寫收據。 吳阿婆否認簽過該協(xié)議。 隨后,調解小組向協(xié)議書里的見證人求證。見證人表示,她也無法見證協(xié)議的真實性,只記得當時是小兒子不讓母親住,所以簽了這份協(xié)議,確定當時大家都有簽字。調解小組認為,阿景身為兒子,本身就有贍養(yǎng)母親的義務,即便沒有這份協(xié)議,也應當履行。 小兒子:自己的房產被母親出租 相當于給贍養(yǎng)費 小兒子阿景表示,父親去世后,他繼承了部分房屋產權,而母親吳阿婆將原本應屬于他的房產,一同出租了出去。阿景認為這部分的經濟損失,相當于變成每個月的房租,已經抵扣了原本約定要給母親的贍養(yǎng)費。 調解小組勸說阿景,應多念及母親當年的養(yǎng)育之恩,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多幫助母親。 這時,吳阿婆卻突然提了一個要求。 吳阿婆表示,丈夫去世之后,她主要的經濟來源就依靠政府補助金和房租,醫(yī)藥費是大兒子承擔。2020年,她居住的房子被征收了,如今安置房即將交房。此時,小兒子阿景卻提出意見,導致安置房協(xié)議的簽訂被中斷了。 面對小兒子的訴求,作為母親的吳阿婆表示,并沒有一定要爭得房屋的產權,只希望有生之年可以居住,去世之后留給小兒子。 調解小組提醒,吳阿婆的丈夫去世后沒有留下遺囑,根據繼承法律,吳阿婆和她的孩子們都享有繼承權。那么其他兒女是自愿放棄的嗎? 小兒子提供協(xié)議書 : 哥哥姐姐不可繼承房產 對此,小兒子阿景拿出了一份補充協(xié)議。 法律人士表示,在父親已經離世且沒有留下其他遺囑的情況下,父親的份額應由吳阿婆和阿景繼承,吳阿婆可分得該房產的75%,小兒子可分得25%。 吳阿婆表示,如今她只希望晚年能得到兒子們的照顧,小兒子應按照1998年的家庭協(xié)議,承擔她的一切費用。 小兒子:兄妹若幫忙照顧母親 愿意給予經濟補貼 經過調解,小兒子阿景愿意承擔母親吳阿婆的贍養(yǎng),待吳阿婆百年后,阿景繼承房產。但是阿景的哥哥和姐姐對他的承諾感到不放心。 阿景雖然愿意承擔贍養(yǎng)義務,但坦言做不到陪護在母親身旁。而母親吳阿婆卻對大兒子贊賞有加。 阿景談到姓氏問題時,吳阿婆的情緒忽然激動起來。 調解小組認為,阿景的姓氏不管是隨父親還是母親,都始終是吳阿婆的兒子,建議三人平均承擔對母親的贍養(yǎng)。 吳阿婆表示,她的晚年生活希望由大兒子和大女兒一起分擔,小兒子憑自己的心意照顧。 而關于房產的分配問題,小兒子阿景表示愿意尊重法律,不再要求全部份額。 經過調解,由大女兒和大兒子兩人負責吳阿婆今后的一切事宜,阿景憑自己的心意給母親一些經濟補助。關于房產的糾紛,其中吳阿婆分得75%,阿景分得25%。四方達成共識,簽下協(xié)議。 調解小組覺得,老人經歷了風風雨雨才將子女撫養(yǎng)成人,如今到了需要人照顧的年紀,希望子女們能夠放下過往的不愉快,給老人一個安詳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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