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調味品,卻有不法分子用工業(yè)鹽假冒成食用鹽進行銷售,嚴重危害用鹽安全。 近日,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工業(yè)鹽假冒食用鹽銷售案件。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從2021年11月起,被告人張某謀以每噸380元至535元不等的價格從外省購進工業(yè)鹽,雇傭人員通過換裝,將工業(yè)鹽套上“晶華牌日曬鹽”“晶華牌食品加工用鹽”的包裝袋,冒充成福建省鹽業(yè)集團生產的食用鹽產品進行銷售。 以每噸690元的價格出售給福建省鹽業(yè)公司福州分公司客戶經理,即被告人吳某。吳某明知被告人張某謀銷售的精華牌日曬鹽及精華牌食品加工用鹽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以每噸750元的價格出售給客戶。 原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吳某是福建省鹽業(yè)集團福州分公司的員工,其利用職務之便,收購張某謀的假冒鹽品,并更改生產日期后再轉手加價銷售,賺取差價。 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訴機關表示,經過鑒定,雖然兩名被告人銷售的產品符合國家食品標準,但他們的行為都已經觸犯了刑法。 1.張某謀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被告人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本院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謀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將會擇期作出宣判。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