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蘇新聞廣播曾報道過《泰興一婚介公司收取14萬婚介費,竟比彩禮還高》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此前報道中,就消費者是否知情高價婚介費一事,雙方各執(zhí)一詞。為此,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介入調(diào)查,雙方再度出示相關證據(jù),結果如何?此前報道:(婚介費收14萬比彩禮還高 新人質疑中介玩“套路”吃差價)2023年11月7日,李女士(化名)經(jīng)中介公司安排從廣東揭陽乘坐飛機抵達江蘇泰州與小魏(化名)相親,3天后領證結婚。李女士婚后發(fā)現(xiàn),男方的父親一共給婚戀公司支付了26.8萬元的費用,而她只拿到了12.8萬元的彩禮費,也就是說,剩下的14萬元是婚介費,比彩禮還要高。李女士要求婚戀公司退還婚介費。
對此,泰興市三毛婚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興三毛婚戀公司)負責人季先生表示,不僅口頭告知過對方,雙方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中,也明確寫明了雙方的婚介費分別為8.8萬元。李女士則表示,她和愛人都是被商家“套路”簽訂的合同,根本不知情,“我說怎么這么多錢,他們說這個就隨便寫的,實際不會給這么多”。


據(jù)了解,前期與婚戀公司對接中,會員費、彩禮費和婚介費均由男方父親老魏(化名)支付。老魏向記者展示了他與泰興三毛婚戀公司負責人季先生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方只說了“合計268000元”,并未明確告知婚介費和彩禮費分別是多少,這侵犯了他的知情權。老魏還表示,他曾問過婚戀公司該問題,但對方都拒絕回答,“我問了,他們說你不要問了,你就給這么多錢就行了”。1月18日,泰興三毛婚戀公司負責人季先生向記者出示一份《婚姻介紹服務合同》,其中提及李女士和小魏均自愿選擇《婚介服務收費明細》套餐四(指在約定服務期內(nèi)由指定人員全程陪同直至相親成功)模式,享受婚戀公司提供的服務,并按照該套餐費用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8.8萬元。在關鍵的信息一欄均有李女士的簽字和手印。對于這筆費用,李女士表示,她當場也提出過疑議,“我說怎么這么多錢,他們說這個就隨便寫的,實際不會給這么多”。
(消費者雙方與商家簽訂的《婚姻介紹服務合同》)
對此,泰興三毛婚戀公司負責人季先生的解釋與他們截然相反。季先生表示,不僅口頭告知了對方收費的明細,《婚姻介紹服務合同》也寫得清清楚楚,尤其是男方的父親作為付款人,更是心里清楚的。季先生接著介紹,這已經(jīng)是他們與魏先生一家第二次合作了。“此前,曾介紹小魏與一名女子結婚,后因各種原因閃電離婚了。女方退還魏先生彩禮時,魏先生一家就已經(jīng)知道了婚介費為十幾萬元,而老魏仍然繼續(xù)選擇他們公司介紹對象,你能說他不知道嗎?”季先生說道。市場監(jiān)管部門回應 律師這么說......就此事,泰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城北分局副分局長劉東輝表示,根據(jù)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頒布的《合同行政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雙方簽訂的合同內(nèi)容進行了審查,未發(fā)現(xiàn)合同中存在違反市場監(jiān)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條款。就該婚介合同糾紛,已經(jīng)組織過兩次行政調(diào)解,雙方都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婚介費收費屬于市場定價行為,下一步,我們市場監(jiān)管局將繼續(xù)跟蹤調(diào)解,如果調(diào)解仍然不能成功的話,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同時,我局將對婚介機構使用的格式合同進行專項檢查,依法查出婚介市場中侵犯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江蘇華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賽認為,消費者作為成年人而言,在沒有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誘導簽訂合同的行為時,需對自己簽訂的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其次,婚介費沒有市場指導價,很難判定消費者所支付的14萬元是否超出市場價。
此外,張賽還表示,該案例反映出了婚戀市場將彩禮商業(yè)化、產(chǎn)業(yè)化的行為,與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精神是相違背的。“通過司法解釋的深入貫徹,正確地樹立婚嫁理念,不應該通過婚姻索取財物。如果說讓一個中介公司提供所謂的服務,在服務費里面又囊括了彩禮,將彩禮問題產(chǎn)業(yè)化、商業(yè)化,我認為這是和最高法有關司法解釋中所倡導的文件精神是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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