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柳南萬達華城28棟和城中萬達廣場10棟各有一家二手手機專賣店,通過在抖音、閑魚等平臺發(fā)布廣告,以低價吸引消費者到店購買某品牌二手手機。商家在收款后,以消費者所購的手機為“測試機”或“解約機”、在信號不好等情況下會變成“板磚”無法使用為由,讓消費者加價購買低型號的二手手機。
3月15日,柳報維權哥(微信號:lzwbwq)以《柳州多人買手機疑遭“套路”!記者暗訪被認出:不賣給你,快走......》為題對此套路進行了披露,當即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有消費者反映,他還是未成年學生,卻被誘導借貸購買二手手機,借款年利率更是高達120%。
圖為柳南萬達華城這家手機店最早的招牌
還有學生上當:
被誘導借高利貸購買二手手機
借1900元5個月要還2850元
“我是學生,因為沒有多少錢才選擇購買二手手機,沒想到卻被坑了。”在我市某職校讀書的小黃今年17歲,在看了晚報的報道后,當即向記者反映,他也被柳南萬達華城28棟那家手機專賣店坑了,不僅花高價購買二手手機,還被誘導借了網貸。
小黃說,他是去年11月在抖音上看到“低價銷售某品牌二手手機”的廣告,其中一款該品牌二手手機只要1500元,價格比同款新手機低很多。于是他加了對方的微信,對方就將柳南萬達華城28棟那家手機店地址發(fā)給他,讓他到店里購買。
圖為抖音上發(fā)布的廣告,IP屬地顯示為福建
小黃說,在簽了合同付了款后,店員才跟他說購買的是“測試機”,遇到5G信號不好的時候,手機就會死機,無法使用,需要到店里刷機才能恢復使用,但刷機一次要500元,“我當時就提出退錢,但被拒絕了!
“店員還嚇唬我,又叫我加錢購買可以正常使用的!毙↑S說,店員給他介紹另外一個同品牌二手手機,但因為“可以正常使用”,價格竟然要3700元,“我說錢不夠,只有1800元,他們就幫我操作借貸了。”
“剛開始說每天只要3元的利息,辦好后卻變成了6元多。”小黃說,店員幫他借貸了1900元,共分5期還清,每期570元,也就是借5個月,本息共需還2850元,并要求每月28日還。
小黃分期還款,每期570元
“我已經還了3期,在每月28日前一天,都有人聯(lián)系叫我還款,如不還手機就會被鎖死!毙↑S說,因為利息太高,他曾問過能不能一次性還清,結果被告知如一次性還清就屬于違約,需要支付30%的違約金。
在“柳報維權哥”微信公眾號和晚報對這兩家“套路手機店”進行曝光后,小黃找到柳南萬達華城28棟那家手機專賣店,卻發(fā)現(xiàn)該店已經停止經營。記者通過企查查App查詢到,該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已于今年1月5日注銷。
律師說法:
未成年人不具備貸款資格
可主張只還本金無需支付利息
借1900元5個月,本息要還2850元,其中利息950元,每個月要還190元,即月利率就達到10%,換算成年利率高達120%!
“柳報維權哥”特聘法律服務單位廣西康盟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維對此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的業(yè)務活動!如果未經批準,沒有資質而從事借款業(yè)務,向不特定的公眾放款收取利息,那就是違法的,情節(jié)嚴重還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則借款行為無效,借款人可以主張只返還本金而無需支付利息。
如借款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借款不違法,則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高于法律保護上限的將不予保護。另外,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具備貸款資格。本案中的小黃未滿18周歲,他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借人與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小黃沒有約束力。因此,小黃也可以據(jù)此主張只還本金無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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