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的蔡女士一直備受臉上長痘的困擾,去年她在一家皮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推銷下,貸款了數(shù)萬元用于祛痘,但最終的效果令蔡女士不滿。 蔡女士說,去年7月份,她在逛街時路過一家祛痘機構。原本是花500多元享受五次“針清”服務,可第一筆消費還沒完成,店員就開始了第二次推銷,而且一次性要支付上萬的費用。 蔡女士告訴記者,她花費1.1萬辦理的年卡中包含不限次數(shù)的祛痘項目以及一次名為“24KD”的美容項目。蔡女士回憶,她剛剛做完這個項目,店員又開始推銷。 按蔡女士的說法,雖然她當時很猶豫,但在店員的勸說下,還是辦下了貸款。然而,當她做完第二次24KD項目,卻覺得臉上不舒服,提出想要退款。 記者隨后陪同蔡女士一起來到了痘院長皮膚管理中心正榮財富店,此前與蔡女士對接的一名總監(jiān)出面回復了質(zhì)疑。 工作人員 我們當時是跟她說痘痘可以治好,我們單次是298元,比較貴,我說這個治療周期可能會比較長,不是說一天兩天就能好,我們就讓她辦個年卡。 那既然能治好,為什么還讓她花2.8萬? 當時臉上的痘痘是好了,臉上是有印子,我們當時給她推的這個是做印子的。作為一個成年人,你去消費,你去買車買房的時候要不要考慮一下“我能不能付得起”,而且銀行已經(jīng)在審核她的個人征信,如果她沒有具備還款的能力,根本就不可能放款下來。 收據(jù)寫明“不退不換”? 律師:典型的格式條款 對于蔡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商家表示,收據(jù)上已經(jīng)寫明“不退不換”。 記者了解到,雙方在交易前僅簽訂了收款收據(jù),并未簽署其他協(xié)議合同。 對于收據(jù)上的條款,律師認為,這種打印上去的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店家表示,近期市場監(jiān)管部門也要求他們重新制作新的收據(jù),增加了違約責任的條款細則。 在記者的協(xié)商下,商家同意退還蔡女士部分款項,具體事宜雙方還在進一步協(xié)商中。對此,律師也提醒消費者,在日常大額消費前,一定要看清楚再簽字,特別是針對格式合同,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內(nèi)容: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擬定合同的內(nèi)容要公平合理,特別是對其中有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自己責任的約定,要采用合同的方式,比如像文字加粗加黑、斜體、下劃線等方式來提醒消費者注意,也必須要根據(jù)消費者的要求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如果沒有這樣做,消費者是可以提出“我不接受這些條款、這些條款無效的”,不管是不是格式條款。 消費者對不理解或者是認為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說明甚至是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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