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池塘邊釣魚時,將車輛停放在斜坡上,結果車輛溜滑入了水潭,他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卻遭到了拒絕。保險公司認為該男子在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男子將車停河邊
車輛發(fā)生溜滑落水損壞
2024年1月3日晚8點左右,原告陳某發(fā)駕車來到閩侯一處水塘邊釣魚,并將車停在靠近水潭邊的斜坡處。下車后不久,車輛便發(fā)生溜滑,最終滑入水潭并沉沒。事發(fā)后,原告陳某發(fā)當即報警并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闡述了車輛落水的情況,但是,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后,作出了拒賠的決定。
對此,原告陳某發(fā)稱,沒有把車停在停車場,是不想妨礙其他車輛進出。
車輛落水是意外還是故意
雙方各執(zhí)一詞
此外,被告保險公司代理律師表示,根據事發(fā)現場調取的監(jiān)控視頻,證明原告陳某發(fā)不僅將車輛?吭谝装l(fā)生溜滑的斜坡上,在車輛發(fā)生溜車后,還故意不采取施救措施。
原告陳某發(fā)稱,當時他是準備去后備箱漁具,但根據監(jiān)控視頻內容,被告保險公司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沒有第一時間走向后備箱。
如果是走向后備箱,不管是轉身還是走向后備箱,他都能看到車子正在溜坡。
車輛在發(fā)生溜車的時候,被告是背對著車輛并且步行離開車輛,而不是面對車輛,看著車輛溜車,人往后退,這完全是主觀的臆測。
現場,法官也具體核實了被告保險公司代理律師提供的視頻,由于天黑加上前方有車輛遮擋,無法準確看清原告陳某發(fā)在事故發(fā)生時具體的行為舉動,但是可以看到車輛的車門是打開的狀態(tài)。
對于車輛落水時,是否采取相應的施救措施,法庭上,原告陳某發(fā)表示,事發(fā)突然,當時他根本來不及施救。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代理律師還提供了落水車輛被打撈起來后的照片,照片顯示車輛掛P檔,但是手剎處于沒有完全拉緊的狀態(tài)。被告保險公司代理律師表示,雖然車輛掛了P檔,但不能確定是否是撈起來的第一現場。
原告陳某發(fā)的代理律師表示,涉案車輛系原告在2019年花費11萬多元購置的,才使用4年多的時間,按照目前的估值,大約為6萬元,原告陳某發(fā)沒有必要以身犯法,來騙取被告59000多元的保險金。
目前,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閩侯縣人民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法官提醒廣大車主,在外出游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車輛的停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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