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仙游的許先生說,2019年,家中一套百年祖宅所在的地塊被征收,一家人簽好了安置協議。但近日他們卻被告知:2009年辦下的土地證或許要被撤銷。這究竟是為什么呢? 記者查看了兩本土地證,“鰲頭巷原28號”土地使用權人為許先生的母親連蘭英女士,使用權面積分別為60.43平米和259.46平米,頒證時間為2009年9月。 許先生表示,部門對其中部分地塊的權屬提出了質疑。 許先生: 土地、房屋為祖上財產 辦證手續(xù)齊全 目前,許先生一家還未收到正式的文書,只接到了部門的口頭通知。當天,記者前往仙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撤證一事,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需要撤銷確權的土地面積約為一百多平方米。 許先生擔憂,如果土地證被撤銷,可能影響到征遷安置補償方案。 仙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仙游縣自然資源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前期他們收到投訴,因此對許先生一家的辦證流程進行梳理調查,期間發(fā)現了問題。 仙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陳主任 1990年到2009年一直是不能辦,到2009年才辦下來。經辦人就說按照領導的協調說要辦,協調的依據不是很充分,當時的簽字就是“按照領導會議的意見 給予辦理”,沒有形成局里的會議紀要。 仙游縣自然資源局調查監(jiān)測和確權登記股負責人 由法院判決前面三間確權,為什么發(fā)下來又是整套的?流程上,從自己發(fā)證的角度上面可能是有瑕疵的,相當于要自查自糾。 就自然資源部門提到的法院判決,記者從許先生處了解到,他們就房屋所有權曾與仙游縣鯉城鎮(zhèn)政府、仙游縣精神病人療養(yǎng)院存在糾紛,因此在1990年到1991年間訴至仙游縣、莆田市人民法院。 根據法院調查,該地塊解放后由縣政府接手,用作敬老院,房租支付給連蘭英的外祖母吳游媽,后期也由吳游媽代管。但土改時,訟爭的三間房屋沒有向人民政府申報,因此上訴人無法提供確權依據。另外,法院認為以解放前相關的補契和典契為依據要求全部產權歸許先生一方所有,不符合土改政策,也與原產業(yè)來源不符。 對此,許先生提出不同意見。 許先生 土地使用權人之子 80年代初期土地法還沒出來,我們以為是法院判決這個房子是你的就是你的,才走上這條訴訟之路。后面二審發(fā)現不是走這一條路,我們才改變了方向,去找政府部門辦證,國土局就以產權存在訴訟糾紛不予辦理,后面經過多次上訪爭取到大家的共識。 法院在1990年和1991年間給了審理意見,2009年時相關部門又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協調解決了辦證問題,這在許先生看來,當時辦證是已經參考過了法院的意見才作出的決定,如今再重新推翻結論,讓他很難接受。 仙游縣自然資源局調查監(jiān)測和確權登記股負責人 法院判決權屬不確定,肯定要處理完了才會確定,這里面都沒有一個處理的材料,證就辦給你們的了,我查了局務會都沒有相關的檔案,相當于沒有研究的結果,F在沒有人來認領這西三間,不代表就是你的。歷史遺留的問題本身就很復雜。 自然資源局: 將召開聽證后 再確定是否撤銷 自然資源部門表示,依照程序,他們將先召開聽證會,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再最終決定是否撤證。 若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或不當之處,主動糾錯,做法值得肯定。但每一次行政行為作出,都具有權威性,必須依法審查,確保撤銷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稁蛶蛨F》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在事實調查的結果上作出決定,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幫幫團,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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