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一家倉買店在非法儲存和買賣煙花爆竹。
1月29日,民警根據(jù)線索來到哈爾濱市道外區(qū)民主鎮(zhèn)一家商店內,但經過先期的調查,現(xiàn)場并沒有發(fā)現(xiàn)煙花爆竹。
其實這個賣主她非常明白,她不應該經銷這個煙花爆竹,所以說她非常隱蔽。
經核實,這家商店并沒有任何經銷和儲存煙花爆竹的資質,但沒有發(fā)現(xiàn)煙花實物,貿然搜查很可能打草驚蛇,民警決定先蹲守,觀察店內的情況。
我們在那蹲坑守候了兩個多小時,他這個非法運輸和買賣煙花爆竹的車輛出現(xiàn)了,而且當時不僅有買還有賣,讓我們現(xiàn)場抓了個現(xiàn)行。
在貨車上民警現(xiàn)場搜出數(shù)十種煙花爆竹,并且駕駛員欒某也沒有運輸煙花的特種商品運輸許可資質。經過詢問,駕駛員欒某與商店負責人王某并不認識,他車上的鞭炮是打算自己出售的。那商店內煙花究竟藏在哪了呢?
我們經過對倉買周圍現(xiàn)場進一步的搜查,發(fā)現(xiàn)大量的煙花爆竹儲存在倉房里,還有后院的倉房里。(記者:當時在現(xiàn)場繳獲了多少煙花爆竹?)六十余箱。
你是銷售,你應該有銷售許可證;你是買賣人員,應該有培訓證和上崗證;你要運輸煙花爆竹,應該有運輸證。他們是三無!
沒有任何手續(xù),就敢如此存放和運輸易燃易爆品,并且商店附近都是居民區(qū),一旦發(fā)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民警依法對這些煙花爆竹進行收繳。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欒某交代,他們都是想趁著過年期間,從外地大批量購買煙花爆竹,運回本地銷售賺取差價。目前,兩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和十日的處罰。
煙花爆竹不同于普通的年貨,屬于易燃易爆品,它的銷售、存放甚至運輸都有非常嚴格的標準,不法分子抱著僥幸心理,私自運輸販賣,不僅違法更加有安全隱患。同時也提醒大家,近年來燃放煙花爆竹已經越來越多的被其他各類慶祝方式所取代,同時大家在燃放前一定要關注當?shù)氐娜挤耪,選取相對安全的燃放地點,慶祝的同時也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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