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來啦,幫女郎邀請資深法官,權威解答,談“典”說法。首先歡迎今天做客我們節(jié)目的嘉賓來自西寧市湟中區(qū)人民法院的馬庭長。女孩身邊少不了三五閨蜜,雖然大家之間沒有任何血緣關系,但很多時候,閨蜜不僅懂自己,受了委屈也會替自己出頭。
近日,王女士想幫閨蜜勸架,但反被閨蜜男朋友暴打,心里真的是比吃了黃連還苦。
3月17日凌晨,西寧市民王女士在家中玩手機,突然接到閨蜜李女士的電話。電話中,李女士說自己和男朋友張先生鬧分手,男朋友非常氣憤,并且還在她家門口砸門,并且威脅她,如果要分手就不放過她。聽到閨蜜的求助,王女士既擔心又心疼。因為兩個人的關系特別好,王女士二話不說穿了外套就去了閨蜜家。在閨蜜家門口遇到了正在發(fā)火的張先生,經過一陣勸說,對方不但不聽勸反而對王女士進行撕扯毆打,情急之下王女士在門口求助閨蜜,然而,屋內的閨蜜卻沒有絲毫反應。
看完VCR我真的是替王女士打抱不平,本去勸架自己反倒被打,那么馬庭長我想問問您,像王女士本是去給自己吵架得閨蜜“撐腰”,結果反被傷害,這時候對方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視頻中讓我無法接受的不僅是閨蜜男朋友突如其來的毆打,還有躲在出租屋中沒有出來營救的閨蜜,真令人寒心。那么馬庭長此時我更想了解到的是躲在出租屋中沒有出來營救的閨蜜,需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我相信此時很多人看完視頻也會有疑問,我們今后在生活中遇到朋友的求助該不該幫?怎么樣更好地在幫助朋友的同時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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