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高空拋物罪”作為新罪名單獨入刑。但有些人對從樓上丟東西下去的行為,仍覺得是小事一樁。近日,杭州蕭山警方從嚴查處了一起高空拋物案,其中的嫌疑人面對找上門來的警察,態(tài)度惡劣,雷語頻出! 嫌疑人 王某:我的想法就是,我只是想發(fā)泄一下情緒,我沒有高空拋物,我到現在為止的理解,我認為這不是高空拋物,我對這件事情的認識,沒有像你們這么嚴重。 她就是因涉嫌高空拋物被刑拘的嫌疑人王某,40歲,本地人。3月29日晚,蕭山區(qū)蜀山派出所接到轄區(qū)一家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的報警,說有住戶高空拋物。 民警趕到現場,在一幢單元樓下入口過道處,看到散落在地的半瓶礦泉水、半袋茶葉、破碎的玻璃杯以及邊上的茶葉渣等物。通過走訪排查,民警快速推斷出高空拋物的位置應是這樓幢3單元4樓的住戶。 民警:你好,我是蜀山派出所的民警,剛才高空拋物是不是你拋的? 嫌疑人 王某:你說什么?我高空拋物?我拋到人了嗎? 民警:我們是問你有沒有高空拋物! 嫌疑人 王某:我這叫高空拋物嗎? 經查,嫌疑人王某是一名公司白領。事發(fā)當天中午,她開車回小區(qū),因大門保安看手機沒有及時給她開門,王某與之理論,認為對方態(tài)度差并投訴物業(yè)公司。 當晚,王某在陽臺上看到樓下物業(yè)人員在做垃圾分類,垃圾桶正對自家陽臺,想到之前的事,情緒失控的她先對著物業(yè)工作人員辱罵,然后將手中的玻璃杯、茶葉袋等扔了下去,又隨手拿起陽臺上的礦泉水瓶扔下。 蕭山區(qū)蜀山派出所民警 許列鋒:嫌疑人一開始說沒有高空拋物,又說沒有砸到人有什么關系,聽到她這么說我們就知道,這些東西肯定是這個女的拋下去的。 雖然高空拋物的東西沒有砸到人,但掉落地點在單元樓業(yè)主必經的過道上,危害極大。誰知,被帶到審訊室的王某面對民警的普法教育,仍然毫無悔改之意。 嫌疑人 王某:我臉都沒洗,頭發(fā)亂糟糟的,簡直就是一點形象都沒有。我覺得,我來只要簽個名畫個押,OK,走人,最多到了12點,肯定好了呀,結果好了,現在被刑拘了。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 高空拋物不管有沒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同樣要擔刑責。處罰不是最終目的,希望廣大市民牢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為他人為社會負責,也對自己負責,嚴于律己,拒絕高空拋物!杭州綜合頻道奇葩!做了這種事,都要被刑拘了,杭州一女白領卻覺得,只要簽個字就能走人……視頻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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