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化建設政策解讀》中提到,對于道路臨時泊位收費繳至個人賬戶的,停車者可以拒絕支付并舉報。4月21日,記者走訪了昆明部分路段的道路臨時泊位,目前這些地方是怎么收費的呢? 記者分別到新聞路、永樂路兩地國資停車位上停車,收費員均穿著國資停車的工作服,拿著手持設備,掃描車輛信息后,將停車票貼于車窗前。記者離開時,收費員根據計時,通過手持設備掃碼付款,收款主體分別為昆明國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和昆明驛通停車管理有限公司,收費員提供了正規(guī)發(fā)票。 隨后,記者又來到永樂路附近的非國資停車位。 記者:“停了多長時間?有沒有計時?” 收費員:“20多分鐘! 記者:“20多分鐘,你們這個是私人收費還是公司收費。俊 收費員:“物管收。” 收費員出示了一個微信收款碼,記者掃碼后發(fā)現,收款碼顯示收款主體為個人姓名,并非公司企業(yè)名稱。隨后,記者又到大觀商業(yè)城附近的路邊停車位停放車輛,收費員說,路權歸地產商所有,收費主體也是地產商。 記者:“你們停車位是國資嗎?” 收費員:“是房地產弄的,這個停車位是開發(fā)商弄的! 關于上述所遇三種情況,記者咨詢了昆明市智慧停車建設運營有限公司信息聯網工作專班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解讀稱,市政道路上的國資停車位,收款主體一定是正規(guī)公司或企業(yè),如果非市政道路,由物管、企業(yè)等管理的道路,也需要按規(guī)定規(guī)劃停車位,收費權歸物管、企業(yè)等所有,但收費主體在5月底前,需要更改為企業(yè)或公司名稱。 工作專班工作人員:“路權都是別人的,只要他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管理來進行,收取的費用是允許收取的,這種我們一般要求他們提供一個公司賬戶,不允許收到個人賬戶里,這種跟以前那種沒什么區(qū)別。”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信息化建設政策解讀》中提到,這次機動車停車信息化建設,在5月31號以前要完成昆明市主城建成備案的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信息化改造,并將停車場信息數據介入昆明市智慧停車信息平臺,鼓勵非經營性專用停車場進行信息化改造和數據介入,將富余、空閑車位對外開放或錯時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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