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贛州市于都縣金水灣小區(qū)附近
發(fā)生一起電動車自燃事件
旁邊2輛小轎車也跟著遭了殃
現(xiàn)場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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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將電動車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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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將火撲滅
但電動車及其附近的
兩輛小轎車已被燒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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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業(yè)機構的實驗,電動車一旦起火,在100秒內車輛溫度便可達到200℃以上,火焰會迅速竄起,塑料外殼等燃燒的濃煙很快會向上蔓延。如果電動車是在樓道起火,濃煙會蔓延至整幢樓,讓室內被困人員窒息,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別小看一輛小小的電動車
要是一旦引發(fā)事故
受到的法律責任可不小
早在2017年12月
其中提到
要求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
嚴厲查處違規(guī)停放充電行為
1.對檢查發(fā)現(xiàn)電動車違規(guī)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
2.對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對違反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
依法予以處罰;
4.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南昌就有人
因電動車不當充電被罰
5月6日,南昌縣一居民樓發(fā)生火災,消防員救出149名被困群眾。經查系電動車車主不當充電引發(fā)的火災,幸好消防人員及時趕到并疏散居民,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南昌縣公安局小藍派出所執(zhí)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認定電動車車主丘某某因過失引發(fā)火災,對其予以拘留10日的處罰。據了解,該案也是今年南昌縣防控電動車火災專項行動以來,全縣首例電動車充電不慎引發(fā)火災被行政拘留案件。
電動車在日常充電時
要嚴格遵循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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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停放在樓道充電。!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處。!
不要私拉電線充電!。。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員密集場所內
停放、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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