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咱老百姓來說是大事,很多人覺得有了自己的房子,也就有了居住的定所,有了“家”,同時也因為“房子”的特殊屬性,有不少購房者在買房時遇到了五花八門的收費名目,這不最近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榮豐華府小區(qū)的購房者在買房時就被要求必須交一筆“團購費”,而且這筆費用還不會體現在購房合同或者房款上,那么這筆團購費究竟是什么費用呢?它又是否合法合規(guī)呢?
我是2017年在榮豐華府小區(qū)購買的房子,還是在售樓處直接購買的。當時交了26萬的首付之后,又被告知要交一個3萬塊錢的團購費,才能購買這套房子,當時也沒辦法了,我說要是退房呢,那得等流程,什么時候退就不一定了,那我就說交了吧,不交錢拿不到房子,迫于無奈就把錢交了。
他們就給開了一個手寫的特別簡單的收據,寫了一個3萬塊錢的參團費。我沒參加什么所謂團購,我認為不合理,在合同里面不體現這三萬,發(fā)票里面沒開出來這3萬。
現在我們業(yè)主就是好多是這樣,3萬塊錢有全返的,有關系的就全返回來了。
這是怎么回事兒?
這鬧不清,人家關系硬,有的沒關系,三萬一分沒返。
所有的業(yè)主都涉及到團購費啊?
這個我不是很清楚,因為我就是新來的,剛來兩天。
你們負責人的聯系方式有嗎?你給我們提供一下?
你也別為難我,我剛來這兩天,沒有他們的電話。
他在這里多長時間了?
現在咱們還在針對具體案件,還在整合,做進一步調查?
承德市興隆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檢大隊隊長 王軍:對,因為不止這一家開發(fā)商,我們現在投訴的有5家房地產公司,都是這種模式,核實清楚之后,然后給消費者或者政府部門得有一個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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