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費容易,退費難”,預付式消費維權在眾多消費場景一直不斷,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5月1日起實施預付式消費新規(guī)。在此背景下,記者也對長沙消費商圈進行了體驗式走訪調(diào)查。
根據(jù)《解釋》第十四條,在未獲得相同商品或服務情況下,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內(nèi)有權請求經(jīng)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解決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規(guī)制過度勸誘、欺詐營銷行為。然而,這家位于長沙縣中茂城的“立刻”健身房,卻明確表示本店拒絕提供“七天無理由退款”服務。
“一旦售出,概不退費”,此類商家違規(guī)行為在消費市場并不鮮見。記者走進長沙縣這家名為“水玲瓏”的美發(fā)連鎖店,店員便向記者推銷辦卡服務,但問及是否能七天無理由退款時,該店員卻表示“辦了就不能退”。
這家溜冰場位于長縣中茂城商場內(nèi),店員引導記者充錢辦卡,表示更優(yōu)惠,但記者注意到其辦卡宣傳海報下標注了一行小字:會員卡一經(jīng)售出,概不兌現(xiàn)。與充錢辦卡的宣傳語相比,這行標注字體十分細小,消費者不仔細看,難以注意到。
此外,《解釋》還規(guī)定“本店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相關條款均屬于霸王條款。然而,部分商家卻并未依據(jù)新規(guī)更改規(guī)則,仍在預付式消費營銷中違規(guī)使用此類條款,這家名為“汪星人潮玩基地”的綜合娛樂館就是如此。
另外,新規(guī)出臺以前,消費者維權、舉證面臨困境,新規(guī)出臺后,消費者又該如何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呢?
劉同學2024年4月正值大三下學期,準備考研,一名中公教育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向劉同學推銷考研培訓課程,并宣稱只要未開課,便隨時可全額退款,于是她便預付了32000余元。
然而,2024年8月份,劉同學家中突然有事,無法來上課,于是向中公教育申請退款。但令她沒有想到,原本承諾全額退費,直到今年5月份,仍沒有動靜。聯(lián)系中公教育機構,對接人也是一換再換。
隨后,記者陪同劉同學來到中公教育湖南分部,中公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jīng)向北京總部申請,但總部未做任何回應。
該負責人坦言,學員未開課按公司規(guī)定的確可以退費,但目前公司目前營收存在困難,無法正常退款,目前有不少考研課學員要求退費維權中。
此外,“卷錢跑路”也是預付式消費領域一大問題。市民小申反映,之前有一個熟人在長沙市哈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職,當時正好想著提升自己的學歷,也是沖著包過的承諾,2022年4月,報考了該公司培訓班。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最近他聯(lián)系公司準備培訓時,公司卻突然失聯(lián)了。
學員反映“長沙市哈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東陳某、周某等也是“長沙市一橋語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也將原地址變更到了萬達廣場B區(qū)商業(yè)綜合體48002。與此同時,另一名學員反映長沙市攜同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也失聯(lián)了,更巧的是,這幾家培訓公司的股東卻有一定比例的重合。目前,針對此事,長沙市監(jiān)已介入調(diào)查。
根據(jù)5月1日實施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經(jīng)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5月1日起實施預付式消費新規(guī),針對“卷款跑路”“霸王條款”“退卡難”等亂象,明確了多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舉措。針對中公教育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退款等問題,劉同學表示,將會走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外,預付式新規(guī)出臺后,記者在走訪消費市場時,也注意到新規(guī)影響力已觸及一線消費市場,不少商家也已按照規(guī)定,制定了靈活的退費規(guī)則,保障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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