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剛走出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的王愛國談到唯一的至親外孫女晶晶未來的生活時不禁落淚。
前妻和獨生愛女均被女婿殘忍殺害并碎尸,64歲的鄭州市民王愛國一夜之間成為失獨老人。而在案發(fā)前,未滿周歲的小外孫女晶晶(化名),則被女婿帶去長沙交由親家撫養(yǎng)。為了爭取唯一的至親晶晶的監(jiān)護權,王愛國多次與親家協(xié)商,但均以失敗告終,遂將親家告上法庭。11月23日上午,岳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整個庭審持續(xù)了5個小時,法官沒能調解成功,宣布此案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后,親家陳勇(化名)一家覺得案子未宣判,同時也不想此時對晶晶造成影響,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而王愛國表示,如果敗訴,他一定會再上訴。
丈夫殺害妻子岳母后碎尸逃跑
11月22日下午,在搭乘了10余個小時的火車后,王愛國老人從鄭州來到長沙。如今,離前妻和女兒被害已過去了大半年,但說起這段往事,王愛國依舊是悲痛萬分。他到現(xiàn)在還想不明白,為什么受過高等教育,平時文質彬彬的女婿,會變成一個殺人魔王。
今年3月8日,鄭州某報社的一名年輕女記者劉艷(化名)與其母親遭人殺害碎尸,藏于地下室內多日。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是死者劉艷的丈夫陳東,系鄭州另一家媒體的中層管理人員。據(jù)報道,陳東之所以殺害妻子和岳母,是因為陳東欠下外債,欲賣房還債,卻遭到妻子阻止,陳東沖動之下將妻子與岳母殺害。案發(fā)后,陳東逃跑,之后被警方緝拿歸案。
而在案發(fā)前不久,陳東與劉艷才9個月大的女兒晶晶,被陳東緊急送回了長沙,交由父母撫養(yǎng)。
失獨老人四次來長沙爭取監(jiān)護權
王愛國這次是來長沙打官司的。這已經(jīng)是他第四次來到長沙。爭取外孫女的監(jiān)護權,是他四次來長沙的唯一目的。王愛國說,“妻女遇害后,就只剩下外孫女能與自己相依為命,我不能再失去外孫女了!
今年5月,王愛國第一次來到長沙,想從陳勇夫婦家中接走晶晶,但被對方以“孩子年紀太小”為由拒絕。
回到鄭州后,王愛國在女兒生前的工作單位開具了監(jiān)護權“指定書”,由劉艷生前所在單位指定其為晶晶的監(jiān)護人。9月14日,王愛國帶著這份監(jiān)護權“指定書”來長沙與親家協(xié)商,依然遭到拒絕,王愛國試圖帶晶晶離開長沙,但被陳家人在火車站攔下。由此雙方矛盾激化,王愛國決定用法律途徑要回晶晶,于9月23日到岳麓區(qū)人民法院,起訴陳勇夫婦及他們的大兒子陳飛(化名)侵犯其監(jiān)護權。
舉證
被告提供“寶寶日記”等13份證據(jù)
被告方一共提供了十三份證據(jù),包括陳東寫給陳勇夫婦的一封信,證明陳東將晶晶交由三名被告終身托付;陳勇夫婦的經(jīng)濟收入和健康狀況、陳飛之妻愿協(xié)助或直接撫養(yǎng)晶晶的承諾書;自撫養(yǎng)晶晶后祖母張秀寫下的寶寶日記等。
在晶晶由陳勇夫婦撫養(yǎng)的這幾個月中,祖母張秀寫了5本寶寶日記,對寶寶每天的生活做了詳細的記錄。每天的飲食、健康狀況、去哪里玩了、誰來探望了等等。
庭辯
原告:王愛國
被告:陳勇未出庭,晶晶的奶奶張秀(化名)
大伯陳飛均出庭應訴。
【原告】 自己是女兒劉艷生前單位指定的晶晶監(jiān)護人,應讓晶晶回到他的身邊。另外,兇犯陳東給父母的一封信中提到,將晶晶托付給陳勇夫婦,但認為父母年紀大了,身體也不是很好,若不方便照顧孩子,可將孩子送給需要孩子的家庭撫養(yǎng)。
【被告】 他們并未認可原告出具的指定書,根據(jù)相關法律,不存在侵權。 陳勇夫婦是退休教師和干部,家庭和睦,有經(jīng)濟能力撫養(yǎng)晶晶,也更有利于晶晶的成長。而王愛國年事已高,二十年前就與晶晶的外婆離婚,此后一直獨居,現(xiàn)在也沒有其他撫養(yǎng)人。晶晶若由王愛國撫養(yǎng)監(jiān)護,完全就是隔代撫養(yǎng),容易形成代溝,家里也沒有女性監(jiān)護人,不方便照顧,不利于晶晶的成長。
【原告】 對此,王愛國表示,自己完全可以再婚,給予晶晶更多的愛。
【結果】 法官沒能調解成功,宣布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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