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同由供電局推薦入伍,三年后退伍安置,供電局卻接收四人,剩下一人不予接收。即便其為此申訴22年,市信訪局下發(fā)文件要求接收,國家電網牡丹江供電公司仍然不予接收,這一事件發(fā)生在今年42歲的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退伍軍人趙強身上。
2月28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市民趙強向京華時報記者反映,1992年12月他和4名伙伴由牡丹江市下轄的海林市供電局推薦入伍,3年后兵役期滿,海林市民政局安置辦于1995年12月按政策將他們分配到海林市供電局,并于1996年10月向海林市供電局出具了安置通知書。但蹊蹺的是海林市供電局接收了同批其他4人,卻不接收他,理由為他不是供電局的子弟。
因為此事,自1995年20歲退伍起,趙強就開始申訴,其間無數次到訪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三級供電公司、信訪局、民政局安置辦,甚至還為此到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和民政部、國家信訪局申訴。
在持續(xù)申訴19年后,趙強終于看到了一絲曙光。2014年9月5日是一個信訪接待日,牡丹江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沙廣華接待了趙強,指示由牡丹江市信訪局協調牡丹江供電公司,就海林市的答復及趙強的訴求,依據國家退伍軍人安置政策,提出解決意見。
根據沙廣華的指示,牡丹江市信訪局進行了調查,認定趙強所說屬實,認為趙強訴求合理,牡丹江供電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給予解決。
2015年7月23日,牡丹江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fā)文件,要求牡丹江供電公司按照1995年國家關于退伍士兵安置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安排趙強工作;根據國發(fā)〔2005〕23號文件,按照牡丹江供電公司同工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補發(fā)趙強1995年至安置前的生活費。
該文件還指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有關規(guī)定,牡丹江供電公司為趙強信訪事項責任單位,應依法妥善處理解決,處理結果于當年8月31日前上報。
然而,8月31日很快就到了,牡丹江供電公司并沒有照此文件執(zhí)行,退伍軍人趙強還是沒能得到安置。如今將近兩年過去了,該文件依然沒能得到執(zhí)行。申訴了22年,從一個20歲的小伙子變成42歲的中年人,如今15歲的兒子都上了初中,趙強安置的事依然沒影。
趙強的妻子陳瑩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為了安置的事,趙強一直在申訴,也因為要時不時地外出去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申訴,他們夫妻二人沒法找一份穩(wěn)定的工作,一直靠打零工為生。
趙強夫婦所說是否屬實,牡丹江供電公司為何一直不予安置?
2月28日下午,京華時報記者與牡丹江供電公司信訪辦的邵主任取得了聯系。邵主任表示,海林市供電局就像是牡丹江供電公司下屬的一個車間,沒有人事接收權,當年海林市供電局接收與趙強同批的其他4名退休軍人本身就是違規(guī)的。
但考慮到4人都是供電公司的子弟,牡丹江供電公司就為他們補辦了手續(xù),而趙強因為不是供電公司子弟,當時就沒有接收。如今22年過去了,牡丹江供電公司的人事權已被上收至黑龍江省供電公司,不具有接收安置趙強的權利!斑@事我們已經向省公司反映了,也給市信訪局作了答復”,邵主任強調。
隨后,京華時報記者致電黑龍江省供電公司信訪辦咨詢此事,該辦一名工作人員在聽明記者的問題后表示,“我們不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2月28日下午,京華時報記者還就此事分別致電牡丹江市民政局和信訪局。民政局退伍軍人安置科的李科長表示,正在研究解決此事,但目前無法給出時間表。信訪局督查科的齊姓工作人員則稱,需要信訪人本人持相關材料到信訪局才予以接待。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