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中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因家庭矛盾故意行兇殺人,潛逃23年終究逃不脫法律的嚴(yán)懲。9月4日上午,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吳三元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三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三元因與妻子賀某英夫妻感情不和,對賀某英與妹妹賀某良等人一起外出務(wù)工認(rèn)為系娘家人指使,而對賀某英的娘家人心生怨恨。1995年3月10日下午,吳三元從家里拿了2把刀來到賀某英的哥哥賀某元家,見賀某元夫妻不在家,賀某元的兩個兒子賀某生(8歲)、賀某成(7歲)和賀某良的兒子唐某文(4歲)在屋前坪里玩,吳三元遂持刀行兇殺人,造成3名兒童2死1傷。案發(fā)后,吳三元潛逃,不知所蹤。2018年11月6日,吳三元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rèn)為,吳三元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受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吳三元因婚姻感情問題,為泄憤報復(fù),持刀殺死2名無辜兒童,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性質(zhì)極其惡劣,情節(jié)、后果均極其嚴(yán)重,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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