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至8月
被告人蔡某在培訓機構任職期間
謊稱能找關系幫學生進入
“湖南廣益實驗中學”和
“長沙南雅中學”就讀
共詐騙30人
詐騙金額合計286萬余元
4月17日下午
該案在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
進行云開庭審理
此次案件審理采取“云開庭”的模式,下午兩點半法官,陪審員,辯護人在長沙市雨花區(qū)人民法院正常開庭,公訴人和被告人在工作單位和看守所通過視頻信號參與庭審。
27歲的被告人蔡某,2019年3月至8月在長沙某培訓機構任職負責長沙市雨花區(qū)廣益校區(qū)招生市場推廣工作。
在工作中對培訓學生家長謊稱自己通過關系能幫助學生進入“湖南廣益實驗中學”和“長沙南雅中學”就讀,需收取每人7萬到9萬不等的好處費及17800元學費。
為取得家長信任,被告人蔡某還開具了虛假的學費收據(jù)單,私刻了學校公章進行加蓋。
6個月時間,總共詐騙被害人30名,詐騙金額合計286萬余元。根據(jù)我國《刑法》以詐騙罪追究蔡某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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