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是攸縣丫江橋鎮(zhèn)的一位村民,其兒子因涉嫌犯罪被攸縣公安局抓獲。去年5月份,經(jīng)表妹的介紹,彭某認識了來自黃豐橋鎮(zhèn)的劉某。劉某向彭某吹噓自己關(guān)系面廣,能夠找熟人把彭某的兒子從看守所放出來,并使其免受牢獄之災(zāi)。
這一聽就是天方夜譚,胡說八道。但因為是表妹介紹的人,且劉某特別能說道,他說只要準備六萬元,先拿三萬元打通關(guān)系,等人放出來后再支付三萬元。先付“定金”,再付“尾款”?這聽起來有模有樣,難道有譜?愛兒心切,一時沖動,彭某便相信了劉某的話,于去年五月底和六月底分別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的方式共給了劉某兩萬元。
收到錢后,劉某從不主動聯(lián)系彭某,彭某每每追問,得到的回復(fù)都是事情正在辦,很快便有結(jié)果。但彭某最終等來的結(jié)果是攸縣人民法院的宣判:其兒子因?qū)め呑淌伦锉慌刑幱衅谕叫?年。
彭某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今年6月,在多次與劉某交涉無果后,他終于下定決心,來到黃豐橋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立即調(diào)查清楚事實,并于近日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經(jīng)審訊,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犯罪嫌疑人劉某系慣犯,曾因盜竊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搶劫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兩次出獄后依舊屢教不改,聽聞彭某兒子被抓后立馬起了歹念,主動去認識彭某實施詐騙。
可笑的是,劉某把自己吹噓得那么能耐,自己卻在監(jiān)獄呆了小半輩子。所以怎么可能有隨意“撈人”這種事呢?
法律正義,不容踐踏,別花冤枉錢了。
來源:攸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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