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女兒想要一臺蘋果平板電腦,“愛女”心切的他選擇將老板平板電腦偷走。今天上午,記者從湘潭縣法院獲悉:男子因犯盜竊罪作出判決,判處其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這個父親姓郭,除了在工廠打工他還在湘潭縣某生態(tài)農(nóng)業(yè)園兼職夜班保安。郭某平時和女兒聊天時得知女兒想要一臺蘋果平板電腦,但因家庭條件不好一直沒給女兒買。在兼職保安期間,他多次看到老板隨身帶著一臺蘋果平板電腦。2013年6月,郭某在值夜班時,見到老板平板電腦放在園區(qū)大廳茶幾上,于是將該電腦盜走。沒過幾天,他看到老板父親一條高檔香煙,又隨手順走。經(jīng)鑒定,兩件物品價值3250元。2014年8月4日,公安機關(guān)將郭某抓獲,他將被盜物品還給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認(rèn)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因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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