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的同事招呼大家吃飯 借用了別人位于單位對面的房子 而這位熱心的同事自帶酒菜過去 席間小酌兩杯 在休息了兩個小時后自己騎摩托車回家 卻在騎車時栽下路面,頭撞硬物身亡 一同聚餐的幾位同事和公司 被死者家屬起訴到法院 索賠40萬元 近日 邵陽綏寧法院一審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聚餐后騎摩托車發(fā)生事故身亡 汪先生是邵陽綏寧一家物業(yè)公司的保安,平時跟同事關(guān)系很好,經(jīng)常邀人一起吃飯。 2020年12月,汪先生想著請公司幾位同事吃飯聚餐,他找到同事彭先生,想借他家的地盤請吃飯。彭先生家住公司對面,此前汪先生過生日也借用彭先生家請吃飯。彭先生爽快同意了,還發(fā)短信通知幾位同事過來吃飯。 請客當天早上,汪先生把臘肉、鵝、血粑還有酒水飲料送到彭先生家,然后去公司打卡上班。中午又買了一些菜送了過去,請彭先生家人幫忙做飯。 當天傍晚,雖然汪先生應(yīng)該晚上8點下班,但他還是和幾位同事與彭先生家人一塊吃了飯,汪先生熱情邀請同事喝酒,只有同事老楊跟他小酌了兩杯,還有同事叮囑汪先生,讓他們少喝點。 飯后,有的同事先走了,有的跟汪先生一起打了一會牌。臨近9點,汪先生跟人告辭回家。走之前還用手機程序打卡下班,離開時,彭先生還叮囑開車慢一些,到家后打電話報平安,遺憾的是,彭先生再也接不到這個報平安的電話了。 當晚9點多 遲遲沒接到報平安電話的彭先生 給汪先生發(fā)短信、打電話,都沒有收到回音 他預(yù)感不好 叫了另外一位同事一起去看看汪先生回家沒 就在他們?nèi)ネ粝壬业穆飞?/p> 他們遇上了前來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 這才得知汪先生騎摩托車摔下路邊排水溝 當場死亡 交警部門調(diào)查認定 汪先生無證駕駛 且摩托車沒有登記、沒有買保險 汪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由于事故中汪先生全責 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物業(yè)公司支付了喪葬費、撫恤金 以及人道主義救助5萬元 法院認定聚餐與死亡沒有因果關(guān)系 汪先生家人 聚餐的人明知道汪先生當天處于上班時間,沒有在汪先生上班期間飲酒進行勸阻,喝酒后也沒有通知家人,并且,當天有公司副經(jīng)理參加了聚餐,因此,聚餐的眾人以及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把這些同事和物業(yè)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40萬元。 當天并沒有喝太多酒,飯后幾個人一起打牌,汪先生沒有醉意,思維清晰,開車回家時也沒有任何異常。事發(fā)原因是汪先生車速過快引起。 汪先生的同事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查明的事實,汪先生熱情好客,與同事關(guān)系較融洽,出事當天主動拿酒菜到彭先生家請同事吃飯,汪先生是聚餐的提議與組織者;酒席間,汪先生主動給自己和老楊倒酒,沒有人勸酒,其他人都沒有喝酒。當天聚餐時間不長,喝酒不多,汪先生飯后還休息了兩小時。一起的同事還提醒過汪先生少喝酒。盡到了同席者的提醒義務(wù),聚餐不屬于職務(wù)行為。 同事彭先生為汪先生請客提供場地和方便,飯后一起喝茶、打字牌休息,在汪先生離開時叮囑到家后報平安,盡到了一般朋友的照顧和謹慎義務(wù);在聯(lián)系不上后找人開車去汪先生家確認,盡到了同事的謹慎注意義務(wù)。 法院認為 汪先生是聚餐的組織者,各被告與汪先生聚餐并無過錯,沒有對汪先生實施過侵權(quán)行為。交警部門認定死因系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頭部碰撞硬物致頭顱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腦組織破碎急性死亡,沒有認定酒后駕車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汪先生的死亡與各被告之間的聚餐行為不存在因果關(guān)系。汪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己應(yīng)對其行為后果負責。 據(jù)此,法院駁回了汪先生家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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