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昨天(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草案擬進一步修改完善公司股份回購制度。業(yè)內人士分析,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將為A股市場注入積極因素。
所謂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fā)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從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看,股份回購制度是公司實施并購重組、優(yōu)化治理結構、穩(wěn)定股價的重要手段。
我國1993年公司法規(guī)定了兩種允許股份回購的例外情形,一是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2005年公司法修訂時,增加了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形,并對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數額限制等作了規(guī)定。
三方面完善股份回購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聯席所長趙錫軍認為,從實踐來看,隨著上市公司股份回購數量日益增加,現有公司法關于股份回購的相關規(guī)定確實有待完善。因為它關于回購的一些規(guī)則相對來講比較狹窄,程序比較復雜,造成的結果是股權激勵計劃的落實和自己通過股權的回購來調節(jié)市場股票價格這兩方面做起來很不方便。
證監(jiān)會主席劉士余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本次修改完善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二是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三是補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guī)范要求。
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說,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對于提振股市信心具有正面意義。
在楊德龍看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的完善對整個A股市場意味著重大利好,因為上市公司通過回購可以提高公司的價值,對于股價的回升非常有利,對提振A股市場信心、促進A股市場反彈非常有利。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股份回購減少了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數量,有利于公司股票價格的回升。股本回購可以在總資產、凈利潤、凈資產均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在注銷或者回購一部分股份之后,公司用于財務報表計算的總股份大大減少,每股凈資產和每股收益就會因為股本回購而大幅提升,這樣對應的股價也會提高。
趙錫軍說,當股市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上市公司可以借助股份回購制度來維護股價的穩(wěn)定。這一制度的完善對于市場價格的平穩(wěn)運行有著積極的作用。
趙錫軍同時提醒,股票價格波動受多重因素影響,不能將股市的穩(wěn)定寄希望于一兩種制度的完善。
另外,證監(jiān)會相關部門負責人還透露,股份回購后續(xù)配套政策正在抓緊推進制定,避免出現監(jiān)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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