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海南購房限購政策通知出臺后,省住建廳、省國土廳和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泄餐摵蠈ο拶徴咦鞒鋈缦陆庾x。 一、商品住宅包含哪些? 答: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不包含保障性住房。 二、非本省戶籍居民如何認定? 答:非本省戶籍居民是指戶籍登記不在海南省范圍內的居民。 三、居民家庭如何認定? 答:居民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戶口登記簿為準。 四、非本省戶籍居民限購中“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怎么認定? 答:非本省戶籍居民擁有1套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的全部產權或部分產權,均認定為該居民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 五、限購限貸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時間如何界定? 答:2017年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4月14日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并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居民,可憑完稅憑證、稅務發(fā)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可以繼續(xù)辦理網簽備案手續(xù)和執(zhí)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六、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執(zhí)行首付比例怎么確定? 答: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我省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 七、“限貸”政策是否包含個人公積金貸款? 答:“限貸”政策不包括個人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如何認定限制轉讓的新建商品住宅? 答:2017年4月14日前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在限制轉讓范圍之內。 在海南省已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的居民家庭(含省內外),在2017年4月14日后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在海南省無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的居民家庭(含省內外),在2017年4月14日后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以交易合同已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證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2017年4月14日后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前款限制轉讓商品住宅的約定將作為明確條款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 九、如何確認交易資格? 答:居民購房或轉讓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諾書,承諾具備交易資格,并到所在市縣房管部門確認交易資格后,再簽訂房屋交易合同,進行網簽備案。如在購房或轉讓過程中,經核查不具備交易資格或承諾不實的,將取消其交易資格,一定時間內不得再次進行交易。 十、限購政策實施下,如何合理安排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答:限購之后,各市縣做好存量土地清理處置工作,特別是摸清在建、閑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況,區(qū)分不同情況,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開發(fā)利用,盡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給。 對住房庫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縣繼續(xù)實施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的政策。對住房庫存消化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縣,將綜合根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和開發(fā)利用情況、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情況以及住房銷售價格等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指標。 對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指標緊張、住房庫存消化期較小且商品房銷售價格增長較快的市縣,將適當增加相應市縣商品住宅用地的供應計劃指標,各市縣根據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計劃情況,結合本地區(qū)拆遷補償安置用地計劃情況,編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qū)改造)用地落實計劃,保障群眾住房剛性需求。 14日下午,針對廣大市民所關心的《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出臺背景及所希望達到的效果目的,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接受了南國都市報記者的采訪。 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出臺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性購房,打擊惡意炒作、隨意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wěn)定市場預期,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在去年12月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今年2月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完善一攬子政策組合,引導投資行為,合理引導預期,保持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今年以來,我省部分市縣商品房交易量大幅上漲,尤其是?凇⑷齺喌鹊胤績r一度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對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產生了不利影響。今年2月底,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召集省政府和有關市縣、有關部門進行座談,提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3月初,?、三亞相繼出臺了相關調控政策,有效穩(wěn)定了市場預期。在此基礎上,按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省住建廳等有關部門參照省外熱點城市的做法,起草了《通知》,經省政府同意,于4月14日印發(fā)實施。 《通知》提出了限購、限貸、限轉讓、價格備案、交易資格審核以及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應等措施,有效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同時《通知》提出,各市縣可結合當地實際,在《通知》基礎上出臺更加嚴格的調控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運行。 《通知》實施后,省住建廳、省國土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將密切關注市場動態(tài)和走勢,加強輿論引導,下一步持續(xù)做好政策解讀,并加強對各市縣落實情況的督查督導,落實好市縣政府主體責任,抓好文件落實。 同時,省直有關部門將指導各市縣繼續(xù)深入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加大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guī)銷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4月14日,海南省出臺的《關于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政策措施,明確了要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保障住宅用地供應平穩(wěn)有序;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對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具體要求。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對該《通知》進行解讀。 密切監(jiān)管市縣房地產市場,及時掌握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價格規(guī)模 限購政策下,國土部門在土地供應方面如何作為,合理安排保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以確保海南房地產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針對商品住宅庫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省國土資源廳如何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以回應市縣需求? 4月14日,海南省國土資源廳及時下發(fā)《關于加強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工作更好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緊急通知》,對認真做好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工作,嚴格實施不動產登記審核把關,加快推進存量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工作等作出明確要求。 據介紹,今年一季度,我省供應商服用地765畝,住宅用地869畝,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了206畝,與去年同期相比,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量增加了46%。 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說,海南省是我國唯一的熱帶海島省份,自然稟賦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十分優(yōu)良,土地資源極為稀缺,海南省的土地利用必須嚴格堅持節(jié)約集約利用的根本原則,切實用好每一塊土地資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國土廳在房地產市場調控中也將始終堅持這一根本定位,更好的保障本省居民以及在我省工作的群眾的住房需求。 將從四方面做好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省國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方面,省國土廳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將認真指導市縣做好存量土地清理處置工作,特別是摸清在建、閑置的商品住宅用地的情況,區(qū)分不同情況,督促市縣依法加快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的開發(fā)利用,盡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給。 2、將繼續(xù)堅持分類調控的總基調,對住房庫存消化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存量住宅量大的市縣繼續(xù)實施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的政策。對住房庫存消化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縣,將綜合根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和開發(fā)利用情況、存量土地盤活利用情況以及住房銷售價格等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指標。 3、將密切監(jiān)管全省市縣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及時掌握各市縣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價格、供應規(guī)模等情況,對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指標緊張、住房庫存消化期較小且商品房銷售價格增長較快的市縣,國土廳將適當增加相應市縣商品住宅用地的供應計劃指標,更好的適應市場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 4、將指導市縣國土部門根據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戶區(qū)改造計劃情況,結合本地區(qū)拆遷補償安置用地計劃情況,編制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qū)改造)用地落實計劃,在保障群眾住房剛性需求方面多下功夫。 力爭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動產登記數據關聯和整合入庫工作 實現全省聯網 限購政策下,海南省不動產登記部門如何確保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必須建立商品住宅購買情況查核機制,及時提供查核情況。各市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查核工作,接受相關主體查核申請,該責任人負責利用本市縣不動產登記檔案材料查核核查對象在本市縣的商品住宅購買情況,并向其他市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人發(fā)送協查函,相關市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責任人應接到協查函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查核并點對點回復查核結果;市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核責任人匯總全省查核情況并將結果反饋查核申請人。 與此同時,省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中要把握好三點: 一是在辦理首次登記工作中,要對申請人在本島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情況進行核查,對于在本島擁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非本省戶籍居民,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是在辦理轉移登記工作中,要對不動產權證取得的時間進行核查,對于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后方可辦理轉移登記;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三是要對申請人和預購人的一致性進行審核,對于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 下一步,國土廳要加快推進存量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匯交和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全面清理包括基礎地理、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在內的各類已有數據,以土地登記數據為基礎,按照《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不動產登記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guī)范》等有關要求,開展數據關聯和整合入庫工作,積極推進與組織、民政、稅務、金融、司法、公安等部門信息互通共享。力爭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不動產登記數據關聯和整合入庫工作,實現全省聯網,聯網后住房情況查核工作另行安排。在此之前,不動產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國土廳將向相關部門和市縣提交協助查詢申請,并要求3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情況,請廣大群眾放心,不會出現長時間辦不出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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