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樂從的黎先生說他今年年初通過司法拍賣,花了80萬買了一間近400方的村屋別墅,但現(xiàn)在房子卻是很怪異,既是他的又不是他的,因為自己辦了房產(chǎn)證大半年,卻連房子都進不去,究竟怎么回事呢?記者去了解過。
原來這間房屋是黎先生今年一月份,通過司法拍賣以媽媽何女士的名義,花了近80萬元獲得的,但想不到房產(chǎn)證都辦好幾個月了,卻遲遲無法開始裝修。
而巧的是,原屋主也是黎先生的同村人,也姓黎,叫黎海輝,因為原屋主黎海輝涉及一單民間借貸糾紛,資不抵債。
黎先生說,從二月份開始,他就多次聯(lián)系黎海輝,叫他搬走,甚至法院上門貼房屋收回通知,但對方都是一個字,拖。無奈之下,黎先生向順德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9月2日,在法院工作人員見證下將房屋清空。
黎先生 屋主:四點開始搬,搬到晚上十點鐘,全部東西基本搬出來了,晚上十一點半我們回來,發(fā)現(xiàn)放門口的東西全部沒了,原來那些家私全部搬回去了,之后用大鐵鏈鎖著門 ,用兩把大鎖鎖著另一道門。
黎先生說雖然他沒有看到是誰人鎖的門,但他肯定是原屋主黎海輝所為。不過當記者找到黎海輝的時候,黎海輝就表示這不關他的事,鎖屋的另有其人。
原屋主 黎海輝:我租給人家了,我的堂大哥,不關我事 ,是租戶鎖的,我租給他,但合同沒到期,還有一年多。
黎海輝說,因為租賃合同沒到期,所以這個租戶才鎖屋不肯搬出。之后記者隨即撥打這位租戶電話求證,但他先是忙音。但黎先生就說,所謂的租戶只不過是原屋主黎海輝虛構出來,搞這么多事情,他無非是想把房屋買回去。
記者向順德區(qū)法院了解過,黎先生申請的強制執(zhí)行在9月2日就已經(jīng)結案,而由于原屋主在之后堅稱有第三方租戶牽涉其中,如果黎先生要再申請強制執(zhí)行,則需要通過起訴原屋主及其租戶,查明雙方關系才可再執(zhí)行。不過有律師就表示,無論是原屋主還是租戶鎖屋,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現(xiàn)屋主的物權,甚至乎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廣東志高律師事務所 霍燕華律師
他可能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當中的拒不執(zhí)行生效裁判罪,刑罰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以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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