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我的長沙APP《我要找律師》專區(qū)反映,7月11日,他在芙蓉區(qū)扶元元·按摩·采耳·SPA(萬家麗中庭店)采耳后患上了真菌性外耳道炎,他懷疑與采耳有關(guān),而涉事采耳店否認了周先生的說法。
“7月11號晚上8點多鐘,在他們門店采耳,第二天耳朵就出現(xiàn)了不適癥狀,耳朵痛、耳鳴,感覺里面有一道膜一樣。”周先生說當時并未在意,沒想到過了幾天也不見好轉(zhuǎn)。隨后,周先生就醫(yī)檢查,結(jié)果顯示“外耳道可見霉菌斑”,屬于“真菌性外耳道炎”。
“檢查完之后,醫(yī)生說是外耳道真菌感染,我立馬就打了商家電話,中午又去了他們門店,他們說會給一個解決方案。結(jié)果解決方案就是死不承認,說我是因為側(cè)著睡覺的原因,說我濕氣重的原因,說我有手氣什么的,說我自己搞的。還有就是說我愛財,為了錢,還問我是不是開采耳店的,真的搞笑。”周先生表示。
“到店之后他們只有一位采耳師,先給我朋友采耳,采完耳之后立馬就來給我采,我當時就問他,你們不用消毒什么的嗎?她說有兩套采耳工具,我沒看到她消毒!敝芟壬鷳岩,自己患上真菌性外耳道炎是消毒不到位導致。
周先生表示,他針對門店的服務,在團購平臺上給了差評,隨后涉事門店的回復讓他更加火冒三丈。
“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第一讓他們賠償我所有的醫(yī)療費用,總共才500多塊錢。第二就是讓負責人道歉,因為他侮辱我,人身攻擊,說我愛錢貪錢,說醫(yī)生給我開的藥是治療精神類的,不是治療耳朵的。”周先生說。
針對周先生控訴的遭遇店方“人身攻擊”,該負責人回復稱系“理解有偏差”。
“首先門店店長只是說明情況,他并沒有別的意思,只是說明情況。”郭先生說。
律師簡介
方文俊
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方文俊認為,“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quán)利。如果確實是因為采耳館提供的服務導致周先生外耳道真菌感染,那周先生可以要求采耳館退還已支付的服務費用。另外,如果周先生遭受的人身損害,采耳館應當予以賠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周先生先與店鋪進行溝通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也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最后,經(jīng)過現(xiàn)場協(xié)調(diào),商家就自己與周先生溝通中的不當言辭進行道歉,并表示愿意與周先生協(xié)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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