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老人旅游途中意外死亡 家人質疑購物點太多 行程不合理 旅行社卻說是消費者的片面之詞 9天8晚 港澳8地游僅需998元 低價團費是否是強制購物的導火索? 《有請大律師》 本期案例 今年3月底,陳女士的公公婆婆及另外四名親屬一起與北京通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簽訂旅游合同,參加該公司組織的9天8地旅行團,旅行團團費為每人998元。 4月11號,一行6人跟團從常州出發(fā),他們將在9天時間內(nèi)游覽香港、澳門、廣州、深圳、桂林等8個城市。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這次旅行的購物行程遠遠超過了景點游覽。接連的購物行程,讓70多歲的老人的身體感到吃不消。 4月16號早上在趕往桂林的火車上意外發(fā)生了。醫(yī)院開具了死亡證明,呂某的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當家人處理完后事準備等待旅行社的安排返程時,旅行社卻拿出一張協(xié)議書要他們簽字,因為陳女士的丈夫不同意在這份協(xié)議書上簽字,旅行社方面遲遲沒有為他們安排回常州的行程,最后陳女士只得自己在網(wǎng)上訂了機票,將一行人從桂林帶了回來。 老人的死亡和旅游之間 是否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陳女士一家認為公公一向身體健康 他的死亡是旅行社行程安排過于勞累所致 對此旅行社方面并不認同 面對旅行社拒不承擔責任的態(tài)度 在交涉三個月無果之后 陳女士決定走司法途徑來維權 全程不含門票食宿等費用 僅火車票、輪渡費就已達1225元 但是這樣的旅行團團費卻只要998元一個人?!, 旅行社有沒有在出發(fā)前 針對老年人 進行特殊提醒? 在情況發(fā)生時 旅行社有沒有進行搶救措施? 旅行社起草的協(xié)議 是想推卸責任還是另有顧慮? 旅行社存在哪些違約情形? 三位律師一致認為 旅行社在旅游合同服務過程中存在多處違約 應當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不過這個比例究竟會如何劃分 恰恰是本案的,難點所在 違約還是侵權? 三個律師各有不同的看法 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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