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2日上午8時許,李某來到青島膠州交警大隊違法處理中心處理交通違法,李某因變造機動車號牌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李某在今年7月份在高密的夜市上花了15元,買了兩塊磁鐵號牌貼,準備把它放在號牌上逃避交通違法處罰,但是買了以后李某一直心里很忐忑,一直到了8月份的時候這才開始使用,交警通過電子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李某的違法行為,并將其錄入系統(tǒng)。
李某收到違法信息后,來到交警隊處理交通違法,據(jù)李某交代“自己平時開車基本不在膠州行駛,就來膠州沒幾次就被抓到了,在沒處理之前自己每天的心里壓力都很大,今天處理完了以后自己突然就覺得放松許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李某因變造機動車號牌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李某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早以記滿12分,這次又因變造機動車號牌記12分,李某還會被處以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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