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安區(qū)某小區(qū)內,犯罪嫌疑人高某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長征街派出所民警抓獲,他曾用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幫助電信詐騙分子刷卡洗錢,在他的供述下,警方又將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抓獲。
被抓捕時,王某等人正開著車沿街接送前來刷卡的人,高某就曾在王某的車上幫其刷卡轉賬。
開車,無非是為了躲避公安機關的追捕偵查,但是再狡猾的手段也難逃警方的抓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與一名司機主要在車內進行銀行卡轉賬,王某負責銀行卡轉賬的具體操作,他的上線則負責聯(lián)系賣卡人員,并確定具體上車地點。接到賣卡人員之后,王某與司機便在石家莊周邊開車流動。這期間,賣卡人員的手機、銀行卡、支付密碼全部交給王某,由他進行操作,直至整個過程結束。
轉賬結束后,高某等賣卡人員的分成由上線制定,或按照流水提成,或按照小時計數,直接受害人中被騙金額最多的一起竟高達二十八萬。
通過警方的政策宣講工作,王某配合警方調查,在與上線聯(lián)系后,警方又將三個嫌疑人一舉抓獲,成功制止了他們的幫信違法行為。
省四院警務站教導員 劉江:
買賣銀行卡是犯罪行為,在辦理銀行卡的過程中,銀行都要求簽訂承諾書,告知大家買賣、租借銀行卡是犯罪行為,不要貪圖快錢、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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