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shù)城市里,老破小房屋在房產(chǎn)市場并不是很吃香。南京江女士在秦淮區(qū)一老小區(qū)有一套70平米的房產(chǎn)。去年夏天,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江女士與買家黃某簽下合同,約定以215萬元的價格將這套房子出售,但付款時間卻是一年后,即2022年7月,約定定金5萬。簽約時間與付款時間相差一年,這究竟是什么新型操作?據(jù)了解,江女士與黃某還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江女士要在兩周內(nèi)交出房屋供黃某裝修,黃某提升房屋賣相后再次出售,等到房子賣出后,由實際買家付錢給江女士,溢價歸黃某所有。屆時,江女士根據(jù)黃某要求將房屋直接過戶給實際買家。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合同簽完第二天,江女士仔細盤算了一番,如果按照先裝修后出售的方式,中間勢必暗藏極大風險,比如房屋遲遲無法賣出、或是裝修期間遇上糾紛等。思來想去,江女士決定放棄這份合同。江女士與黃某幾經(jīng)溝通,甚至報了警,最終在多方協(xié)調(diào)下,江女士與黃某解除了購房協(xié)議,并退還5萬元定金。但中介公司卻把江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女士支付4.3萬元中介費。江女士覺得很委屈,認為黃某與中介公司串通好,把她的房子“騙”到手裝修來獲利。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而黃某表示,這是一種房屋交易模式,針對賣相不好的房子,裝修后把房子賣價格提上去,大家都受益,他與中介已經(jīng)合作大半年,有過幾單成功交易,他認為江女士應該支付中介費用。秦淮區(qū)人民法院紅花法庭法官助理郭凱敏介紹,三方涉事人達成了一個先裝修后賣房的委托合同,中介公司在其中當了兩次“介紹人”。但在這份合同中,房屋裝修需要較長時間,房屋長期處于不能控制的狀態(tài),中介公司在居間行為過程中應當如實披露信息,做到風險提示。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中介公司違背了作為居間人的忠實報告義務,因此江女士有權解除合同。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官提醒,“先裝修后賣房”的補充協(xié)議雖然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在履行過程中存在潛在的交易風險,建議賣房人謹慎選擇,以防增添后續(xù)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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